本文关于解读国外食品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外国有哪一些关于食品的技术法规和政策法规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进口食品一般只限制肠道致病菌与寄生虫的污染和腐败变质问题。
6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商品检验的检测技术已能达到百万分之一(ppm),甚至十亿分之一(ppb)的精度。有些国家为了防癌防病,维护人民健康,还推行奖出限进的保护贸易政策,实施非关税壁垒。
因此对进口食品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检验的卫生项目越来越多。例如细菌检验,除沙门氏菌属、志贺氏菌、猪丹毒、炭疽杆菌、肉毒杆菌毒素等不得检出外,对非致病的大肠杆菌等杂菌也有限量规定;对黄曲霉毒素等20余种致癌的霉菌毒素,有严格的限量;在食品和饲料中,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量达数百种,对我国过去使用的有机氯农药滴滴涕和六六六的残留限制很严;有关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发色剂、增香剂、发泡剂、赋形剂、漂白剂、乳化剂、增甜剂等等,需检验的更是种类繁多;有毒有害元素如铅、锌、镉、砷、汞等,各国都有严格限量;有的国家还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抗生素、雌激素、镇定剂、熏蒸药剂等的残留量,水海产品的放射性污染和甲基汞,包装用纸的萤光素,以及食品中的亚硝胺、3、4—苯并芘、多氯联苯、芥籽酸、黄樟素等,甚至食盐含量等都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限量。
此外,肉类食品规定不得附有猪囊虫、猪旋毛虫等寄生虫以及动物检疫的严格要求。 一切食品不得有猪毛、苍蝇、鼠粪、蟑螂、蚂蚁等恶性杂质的混入等等。
总之,出口食品必须符合外贸合同的规定和进口国的法令规定,经检验出具品质、卫生证书后,才能通关输入进口国。
2.进口食品需要遵守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做为一样商品生产出来,已经遵循了所在国行业对此类食品的规范标准。
食品所在国的生产商想把食品销售去国外,必然要先了解此类食品第一国家是否允许出口,第二销往对象国是否允许进口。
在产品从原产地国出关,运输,到了进口国的关口办理进口手续,就要完全遵守进口国家的法规以及标准,包括抽样检验以及海关核价,都是按照进口国的标准来。
---------------------------------------------
多话的分界线
一般来说国外的奶粉商会指定一个本地的出口代理来进行销售,国内的进口贸易商也需要取得国家认可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奶粉进口。
奶粉生产出来肯定是按照生产当地的标准来的,各国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3.如何应对国外食品包装安全法规
在提高对食品包装质量安全认识,确保食品本身质量安全的同 时,切实加强和完善出口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措施: (1) 要密切关注各国食品包装技术法规,对其实施时间、具体 内容的涵盖范围等进行深入了解和解读,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 相应的对策。
(2) 要加强环保意识,确保从原料选购、产品制造等全过程符 合输入国环保要求。 (3) 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将环保 理念引入包装原料选择、产品制造乃至使用、回收等全过程,开发 无毒、无害、可降解的绿色环保型食品包装材料,加快食品包装产 业更新换代的步伐。
(4) 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实施贸易伙伴的多元化。在巩固欧 盟、美国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贸易伙伴,应规避食品 包装壁垒,增强企业抵御包装风险的能力。
4.国外如何管理食品安全
当前,世界各国均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美英等发达国家认为,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和居于食物链中的其他人(包括消费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为此,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监管制度。
美国:安全保障体系健全
美国在食品卫生方面规范企业、团体和个人行为的联邦法律法规有35部,主要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和《食品法规》等。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从各个方面对这三类产品的安全做出了规定,在有关食品的专门章节中,立法者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颁布的《食品法规》则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整个过程的安全卫生标准做出了详尽规定,比如对从业人员资历、健康条件的要求,对生产场地的具体要求等。
德国:召回制度标本兼治
德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重级”主要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致死的健康损伤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但可以治愈的影响的产品,“轻级”则主要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
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的“食品召回委员会”负责召回的监督实施。通常先由食品出了问题的企业在24小时内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委员会对其给出评估报告,并正式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日本:追跟溯源方便快捷
基于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日本建立了完善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保证了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
在日本的食品店,“内容”丰富的食品标签,使消费者对食品产销的各方面信息一目了然。如鸡蛋的标签上,就标注了名称、保质期、保存方法、食用方法、鸡蛋生产或包装设施的所在地、鸡蛋生产或包装者的姓名、原产地、养鸡场的名称和地址等。甚至有的销售业者还将食品生产者的照片、姓名贴在商品柜台上,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
5.进口食品应该符合什么标准
1.进口食品首先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具体规定为: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例如糕点,应该GB 7099糕点卫生标准以及添加剂标准、污染物标准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法》由中国农业大学于华江教授任主编,华中农业大学刘旭霞教授任副主编,中国农业大学王小龙副教授、周超老师、杨成及华中农业大学欧阳邓亚、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刘会丽律师参加编写。
全书共分九章,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标准法律制度、食品生产经营法律制度、食品检验基本法律制度、食品进出口法律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及外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等进行了阐释和论述。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