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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06 16:48
本文关于运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实施方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水泥计统竞聘演讲稿

自参加工作以来,历经财务各个岗位的工作,因此,具有了较好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经历过长期专业实践之后,养成了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为人正直,积极向上,工作中思维严谨活跃,工作效率较高,并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处理问题,因此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我认为我都是称职的,除了有你们大家的支持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我热爱财务工作,因为热爱,所以我很勤奋,对工作很投入,因而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主持审计工作时,我处审计工作多次被局审计处评为先进,主持财务科工作三年来,在总会的领导下,包括“财务总监委派”、“内部资金市场”、“网上银行”、“预算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财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在局内各兄弟公司也是居于前列的,会计基础工作近三年都被局财务处评为先进单位第一名,并得到了相应的物资奖励,工程处内部也曾获得两个年度的“文明科室”称号,虽然这些成绩是过去的,不能代表一切,但是在这里,我仍然可以自信地说:我是财务管理科科长职位的最佳人选。

!5TOP l工作设想l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这次机构改革,特意将原有的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管理科,突出“管理”二字,领导的意图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如果这次竞聘成功的话,我想我身上的担子会很重,压力会较大,所以此次报名与上次相比,我更慎重一些,如果我能留任,我想我的主要工作思路是:第一、强化资金管理工作。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近两年来,我处财务一直在做积极的尝试,包括“内部结算帐户”、“网上银行”、“内部资金市场”、“工程款支付审批”等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想,廊坊资金一天不能回位,我处资金紧张的压力便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因此加速回收应收帐款、谨慎拓宽融资渠道将是财务科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

第二、突出财务管理的三项职能,即费用控制职能、会计信息决策职能、预算管理职能,资金预算和部门费用预算管理今年已经起步,但是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流程,今后财务科还将进一步渗透预算管理的意识,扩大预算部门的编制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通过逐步渗透,最终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管理格局,达到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的目的;强化会计信息决策职能是指在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更加全面、更为系统的会计信息资料;费用控制职能需要结合预算管理工作来做,不再多说,而对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我处于去年推行的“效益清算制度”,其积极效果较为明显,今后财务科还将进一步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第三:提升会计岗位职能,优质高效完成财务各项业务工作。

财务科日常事务较多,包括:出纳报销、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各类保函、税收、预算编制等等,如何较好地完成这些工作,我想首先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充分利用有限的人力资源,合理分工各项业务。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岗位工作标准,并将职责落实到位,建立部门工资奖惩办法也是确保业务质量提高的强有力措施。

第四;积极应对新时期的诸多挑战,在新阶段的工作中不断锤炼自己,努力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视野,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为科室其他成员做好榜样。总之,如果这次竞聘成功,我一定会加倍珍惜,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素质的同时,带领财务科全体同事,将我处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只有竞争才会激励自己不断进步”,有了今天这样的一次机会,即使不能留任,也是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说明我自身条件与该职务的要求有些差距,我会冷静地接受这个事实,也会为工程处感到由衷的高兴,我相信能够胜任这一职务的必将是工程处最优秀、最能胜任该职位的人员,这是工程处的收获,也是这次竞聘改革的目的所在,而我本人也将借此机会好好反省一下自已的弱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运管处稽查法制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予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尝试。

我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参与。我叫hhq,今年29岁,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94年中专毕业参加工作,2000年取得行政管理专业自修大专文凭,现自修本科,今年6月毕业。曾有..区运管处运管科、法制科副科长、团支部书记、城区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的任职经历。

我觉得每一次工作的变化,对我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我这次参加竞争上岗,目的就在于锻炼自己,获取多方面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参加工作十年来,从基层到机关,我积累了较丰富的基层和机关工作经验。我没有辉煌的过去,只求把握好现在和将来。

今天,我将竞争的岗位是稽查法制科科长。我认为我有以下有利条件:一是我精通运管业务,具备娴熟的。

2.“法律知识有奖征答”的活动方案,这样可行吗

1、方案挺好的,不过,北方狼和非常一般人提的意见非常有道理。

活动时间可以长一点,获奖人数可以少一点。因为,这里这经常答题的也不过三五十个人,获奖人数太多就太滥了。

2、“合议庭”要建立,赞成“合议庭”成员不参加答题。如果大家对我的能力和公正信赖,我申请参加合议庭。

呵呵 3、做题的过程中,如果内容基本差不多,应该选那个回答最早的;同时应该以修改过后的时间为准,防止抢沙发以后再吸收别人的观点。 4、建议海天一色、空悟、北方狼、非常一般人等热心答题的网友尽量参加答题,如果都当了评委,势必影响活动的质和量。

5、鼓励大家多多评论,这样可以给评委一些有益的参考。当然,评论要注意方式,不要有不当的语言。

3.请问有运管处稽查科长的竞聘稿吗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予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尝试。

我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参与。我叫hhq,今年29岁,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94年中专毕业参加工作,2000年取得行政管理专业自修大专文凭,现自修本科,今年6月毕业。曾有..区运管处运管科、法制科副科长、团支部书记、城区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的任职经历。

我觉得每一次工作的变化,对我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我这次参加竞争上岗,目的就在于锻炼自己,获取多方面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参加工作十年来,从基层到机关,我积累了较丰富的基层和机关工作经验。我没有辉煌的过去,只求把握好现在和将来。

今天,我将竞争的岗位是稽查法制科科长。我认为我有以下有利条件:一是我精通运管业务,具备娴熟的办公技能。

多年的运管工作实践,使我对道路运输业各个子行业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运管科工作的几年,我直接和经营者打交道,协助科长起草行业指导性文件,时刻感受着运输市场跳动的脉搏。

在提倡办公自动化的今天,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各种办公软件、程序应用自如。二是政策法律意识强,道路运政执法实践经验丰富。

在日常的经营许可、证照发放上,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道路运管法规、规章办理。在原市运管处稽查科、货运管理科、市场管理所、出租汽车管理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达五年,对运管法规的应用、执法程序的把握、执法文书的填制驾轻就熟。

任曾都区运管处法制科副科长期间,负责对外勤科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执法文书的检查归档工作。即使在非执法岗位,我也没有放松过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时刻关注着运管法规的变化。

三、我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外勤科所,外出稽查、收费、开票、制作执法文书,兼作内勤事务,不言苦,不言累;在机关,身兼业务申请受理、客货运行业管理员、运价监管、统计等多个岗位,不言难、不言利。

无论在哪里,不管干什么,我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四、工作作风朴实,为人谦虚、诚恳、好学。

我的办事原则是该办的马上办,就是加班也要办,从不利用手中职权对经营者吃、拿、卡、要。工作之余我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去年通过了中级职称专业考试;并勤于动笔,近两年在中国交通报、湖北交通报、中国道路运输、湖北征运、随州日报等报刊发表行业新闻、理论探讨文章30多篇。

这些有利条件决定了我能够更快地进入稽查法制科科长这个角色,开展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假如我有幸竞争上这个岗位,我将在运管处党总支的领导下,围绕运管处总体工作布署,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执法人员高素质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目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抓好法制、稽查工作。

一是以教育培训为主,多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首先在培训学习内容上下功夫,改变过去“缺什么,补什么”的做法,学习增加具有前瞻性、预防性的内容;改变过去执法人员单一接收法律法规信息的片面性,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交叉和融合起来学习;其次以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理论探讨为载体实施渗透式法制教育;再就是建立个人执法行为评价系统,这个系统类似于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对执法人员个人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性文件方面的熟知程度、执法量的多少、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评价,形成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打破执法人员学不学一个样、水平高低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二、执法手段现代化,减轻执法人员劳动强度。把证据的收集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照相、录音、摄像等设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计算机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引进道路运输违章自动识别和处理系统。

就是说在路查中,通过电脑、摄像头的配合使用对营运车辆自动检查,结合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做出是否违章的识别信号和处理参考意见。三、执法行为规范化。

按照我处印发的《全市运管系统创建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运政执法实际,将学规范、用规范活动引向深入。四是认真贯彻《湖北省道路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暂行规定》,把它作为促进道路运输从业者、营运车辆退出机制的形成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的几个工作设想:一是加强与周边(县)市运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于今年年审结束后开展一次协查活动,通过稽查带动管理。二是于年审前印制一本小册子,收集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以及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放给每一位车主,增强运管法规的透明度。

同时公布运管法制咨询、运管人员违纪投诉电话,通过小册子架起一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三是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履行行业职责,树立运管部门良好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在我的演讲结束之时,我要引用古人的一名来自勉:"不。

4.知识竞赛策划流程

原发布者:爱不分离mf

知识竞赛比赛流程一、比赛流程1、开场节目2、介绍来宾3、介绍评委4、宣读比赛规则5、宣读赛场纪律(一、参赛选手和观众必须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二、参赛选手要相互尊重,观看学生要尊重选手,不作弊不大声喧哗。三、主持人宣读完题后说开始,计时开始,竞赛队员开始答题四、答题按抽签的方式进行,个人答题采取个人抽题,组答题由组长抽题,题目分号。6、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7、第一轮比赛每队每人一道必答题一题十分,即每队四题每队1号至4号选手依次回答问题。答对加十分,答错不扣分。时间限制:主持人读完题10秒内有效。8、第二轮比赛每队三道必答题,可有队中任何一人回答。答对加十分,答错不扣分。时间限制:主持人读完题10秒内有效。9、第三轮为抢答题,共15题,有四队共同抢答。答对加十分,答错不扣分。选手们必须在主持人读完题后站起抢答。选手们需在3秒内回答,否则视为弃权。10、第四轮为风险题共15题,每队可选择其中5道,可以弃权,即每队可以选择1至5道题。答对加十分。11、如有三队积分相同,加试若干抢答题。12、观众互动环节共十道题,由主持人读出选题,观众举手由主持人选出一人回答,答对有奖励,答错另选一人回答。13、主持人公布各队得分情况。每组积分前两名晋级。14、决赛流程和预赛流程一致15、活动结束,由嘉宾为获奖队伍颁奖。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 运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十八条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第二十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二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2012年11月9日删除)第二节 货 运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容由于涉及的其他条款也会因此随之变动,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时仅将二十一条删除,其他条款不做调整。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7.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运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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