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法务 > 正文

电厂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8:18
本文关于电厂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我国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

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如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2.关于供电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扩展资料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我国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由哪些

电力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统领下由部门法律和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构成的体系。

一、宪法。

二、部门法(含电力法、刑法、民法)等有关电力等方面法律构成的部门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电力保护和布置的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电力保护等规定。

电力法律体系的适用法律分四个层次:

1、属于法律体系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属于行政性法规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3、属于部门规章的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 、地方性电力法规。

4.关于火电行业的法律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为适应我国电力环境保护的需要,部委托电力环境监测总站对《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原水电部[87]水电计字第299号文颁布)进行修改。

1994年5月全国电力环保工作会议和1995年电力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座谈会分别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报批稿,经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这次修订工作,根据当前国家电力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广泛吸收近年来我国火电厂环境监测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反映了监测实践和监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实施,原《火电厂监测条例》即行废止。本规定由电力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5.我国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

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如下:电网百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度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回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答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6.关于火电行业的法律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适应我国电力环境保护的需要,部委托电力环境监测总站对《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原水电部[87]水电计字第299号文颁布)进行修改。

1994年5月全国电力环保工作会议和1995年电力部火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座谈会分别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报批稿,经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

这次修订工作,根据当前国家电力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广泛吸收近年来我国火电厂环境监测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反映了监测实践和监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实施,原《火电厂监测条例》即行废止。

本规定由电力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电厂相关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物业小区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