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压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就压力容器安全所作的规定有哪些
答:《安全生产法》从法律意义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其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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