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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关停的法律法规依据

时间:2021-05-06 20:24
本文关于砖厂关停的法律法规依据,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国家关停红砖厂的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2005]33号)精神,我委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437号),提出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 在巩 固全国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

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城市“限粘”。

在全国城市城区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城市城区使用量逐年下降,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东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

(二)开展县城“禁实”。在全国县城城区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

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建筑结构需求,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三)推动乡镇、农村“禁实”。

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在乡镇、农村开展“禁实”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从城镇逐步向农村推进“禁实”工作。各级墙体材料革新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压缩乡镇、农村实心粘土砖生产和应用空间。

(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领域节能降耗。烧结墙体材料制品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要摸清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能耗情况,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能耗统计监测,树立行业标杆企业,加大墙体材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

“十二五”期间推动全国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约1000万吨标煤以上,力争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我委将分两批公布“限粘”城市、“禁实”县城名单,并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十二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

第一批“限粘”城市、“禁实”县城于2013年底前完成任务。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全墙体材料革新领导机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基本形成由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部署工作,墙材革新办公室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 作的工作机制和体系,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二)强化目标责任。

各地墙体材料革新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潜力、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分解“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三)制定行动方案。

各地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城市限粘、县城禁实”行动方案,内容包括:当地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情况等;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十二五”期间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主导产品;制订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以及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降耗的有效措施和政策保障。并于9月底上报我委(环资司)。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二是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有效遏制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四是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关停、转产,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等的支持力度,推进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要加大对“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耕地和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识,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2.国家关停红砖厂的政策

如果砖窑厂证照不全,因为不满足运营条件而取缔,则属于正常的行政执法,不会对砖厂进行补偿,补偿的前提一般是企业合法合规。

但是如果因为政策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就可以进行补偿,现在很多砖窑厂被征收关停等都是由于政策原因。有的地方对污染类企业要求比较灵活,因为政府的目的只是要企业达到环保标准,所以有的污染企业只需要完善相关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就可以重新生产经营了。

但是有的地方要求就比较严格,相关部门要求工厂关停,不准企业继续经营,这对于企业来讲,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征收拆迁带来的影响。这时企业就需要补偿。

如果砖窑厂符合补偿的条件,那么砖窑厂的都有哪些补偿方式?很多厂房的企业主可能只会想到货币补偿,比如土地价值、厂房价值、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等的补偿,吴少博律师也总结过企业拆迁要争取的补偿内容。也有企业主会想到用土地置换的方式来填补自身的损失,这种方式的数量就没有那么多了,因为首先土地数量有限,资源稀缺,给征收方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其次可能进行土地置换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因为现在城市规划的土地管控已经越来越严格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手续复杂,如果要进行土地置换,在一款新的土地上建设企业,征收方是不是要为你办理相关手续?这中间还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土地招拍挂程序。

有一个新闻报道过安徽阜阳颍东区为拆迁户定制招拍挂,由于“政府以前在拆迁时承诺给拆迁户还原,但是这又属于商业用地,必须走招拍挂程序,这也是有历史背景的。很多人想在这个地方办加油站,都想参加竞拍,但是区政府过去给拆迁户承诺过了,不能失信,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如果不兑现拆迁协议还会被人家起诉,如果给其他企业出确认函,拆迁户就很可能拍不到这块地”,并且“公开竞拍会导致原拆迁户拍不到土地,或拍卖价格太高,还会导致拆迁户起诉政府。为维护拆迁户利益,外人报名竞拍,颍东区政府不给出确认函”,所以在招拍挂过程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由此可见,土地置换的方式并不适合大量适用。

当然我们在实务中也有很大量成功置换土地的案例,比如我们曾经也代理过一个加油站的征收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货币补偿和同区位土地置换,赢得了非常好的补偿效果。有网友向吴少博律师提问:“在环境污染下的砖窑厂关闭关停征收拆迁还有别的适合方法吗?”其实还有很多。

因为征收方大部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问题对工厂实施了关闭关停或者征收拆迁,土地腾空以后可能并不会有项目进来,那么有的地方就会有企业和当地征收方签订一个空置土地优先开发的协议,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实际开发,改善环保污染问题,完成低能高耗产业的改头换面,这样既响应了环保政策,改善了经济形态,又使企业的生存状态柳暗花明。在政府的指导下化解社会潜在矛盾是一种可行手段,在山东济宁有一个30多年的老窑厂,2015年底,济宁高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对老窑厂进行转型升级,将老砖厂打造成为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近郊生态园。

这不仅符合了环保政策的要求,而且老窑厂的员工也依然有劳动收入,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为当事人做过类似的补偿,为企业主搬迁进驻工业园区的条件上争取到了很大的政策优惠,使得企业获得了更好的经营环境。砖窑厂因为环境污染等政策问题争取补偿的时候,不要过分局限在金钱货币上,要通权达变,找到最符合自身利益的补偿方式,在博弈和变通中获得双赢才是最好的结果。

3.你好,明年砖厂除掉,政府有规定吗

国税发〔2000〕38号 文件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因此你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根据你单位的财务核算状况确定的,不以你单位的意志为转移。

根据你的表述,你单位还是核实征收所得税对你单位有利。

如果你跟税务机关沟通的火候够了,税务机关也会做出对你单位有利的选择。

4.政府拟对一砖瓦窑进行拆除,前期法律依据等都充分

首先,房产情况,拆除的是砖瓦窑,那么这个砖瓦窑房产权利人即甲有资格得到补偿(前提是这个砖瓦窑不是非法建筑)。

其次,土地情况,甲是土地的使用权人,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本次拆除不影响甲的土地使用权,除非国家征作他用,甲可以另行建造厂房(其他工业类型)。

第三,厂内的机器设备,可以搬运进行搬运,或不能搬运的所有权人可以得到适当。

第四,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可以前往工商部门变更住所地,不影响其继续经营。

第五,丙的问题,其作为具体承包人,看其是跟谁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的是厂房还是成产线,具体责任,以承包合同为准,

砖厂关停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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