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如何制定完善广告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广告监督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广告监督管理体制
(一) 完善相关政治法规
要管理好广告业的发展环境,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条有理”才能违法者信服。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广告法》已难以适应现在广告业发展需要,广告监管方面,缺乏更有力的法律手。所以,完善相关的政治法律法规,走法制道路,让违法者承受到相应的代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例如虚假广告、低俗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给消费者一个良好的广告环境。
(二)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广告执法管理队伍
随着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对广告业的管理者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告管理以及执法人员不但要精通相关广告管理法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广告业务,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广告管理执法的真正作用 。目前,我国尚缺一支但现实中,此类人员不仅数量不足,在业务知识掌握方面也相去甚远。因而,培 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广告执法管理队伍,所以组建高素质的广告执法管理队伍显得十分必要。广告执法管理队伍人员熟知相关广告法规、业务,同时在实践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减少或者避免“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的现象出现。
(三) 加快行政管理的改革,提高管理力度
工商部门是最具权威性、综合性的广告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广告管理工作,其必须从繁杂的行政行为完全解脱出来,此方面美国、英国等国家做得相对较好,这些国家的政府对广告行业的管理都是制定而且监督各个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于实际的监督管理,通常是由行业的自律组织来执行的。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如工商机关的广告管理部,可把重点放在制定广告方面的管理法规上,并且全面负责法规的实施情况。在处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违法广告案件时,可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主管部门应该封其的存商品权以及冻结其的银行存款权、行政传唤权等。只有工商部门拥有这些权利并且加大执法的力度,才能够有效地惩处违法分子,同时也可以威慑到一些潜在的违法分子。
除此之外,对于有权管理广告的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切实落实自身的职责,做好分内之事,并协同工商部门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全程参与到广告管理工作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广告业的高速发展。
(四) 增强广告业的自律性
市场经济属于一种高度自我调节的经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之中,经济事物按自身的发展规律不断地完善自我。在以往的体制之下逐步形成的广告业,所缺乏的正是这种高度的自我调节的能力,导致广告业在现阶段的发展日益被动化和畸形化。广告业如何符合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毋庸置疑,广告业自身的“觉醒”才是其发展的最根本之道。结合我国当前的广告业情况,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以促成广告业增强自身的自律性。
(五) 加快广告社会监督机构的建立
广告业日常所涉及到的是生活的各方各面,和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的切身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是人口大国,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建立专门的社会监督机构,对广告业展开监督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可以促使广告业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健康有序的开展。
2.完善广告立法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完善广告立法,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法律责任中规定广告主从虚假广告中获得的非法所得应予以没收,并使之认识到做虚假广告一旦受到查处,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必须用既得的合法经济收益承担其它经济责任。
第二,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有设定罚款、没收收取的推荐费等行政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除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外,对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而进行推荐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没收收取的推荐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第三,对广告审查机关责任人设定行政处罚,在《广告法》中把国家赔偿制度具体化,确定广告审查机关的赔偿责任,对广告审查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虚假广告出台又未构成犯罪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从制度上保证对广告审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从而促使其改进工作,提高审查质量。
3.如何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主要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强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4.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广告监督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广告监督管理体制(一) 完善相关政治法规 要管理好广告业的发展环境,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条有理”才能违法者信服。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广告法》已难以适应现在广告业发展需要,广告监管方面,缺乏更有力的法律手。所以,完善相关的政治法律法规,走法制道路,让违法者承受到相应的代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例如虚假广告、低俗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给消费者一个良好的广告环境。
(二)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广告执法管理队伍 随着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对广告业的管理者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告管理以及执法人员不但要精通相关广告管理法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广告业务,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广告管理执法的真正作用 。
目前,我国尚缺一支但现实中,此类人员不仅数量不足,在业务知识掌握方面也相去甚远。因而,培 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广告执法管理队伍,所以组建高素质的广告执法管理队伍显得十分必要。
广告执法管理队伍人员熟知相关广告法规、业务,同时在实践中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减少或者避免“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的现象出现。 (三) 加快行政管理的改革,提高管理力度工商部门是最具权威性、综合性的广告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广告管理工作,其必须从繁杂的行政行为完全解脱出来,此方面美国、英国等国家做得相对较好,这些国家的政府对广告行业的管理都是制定而且监督各个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于实际的监督管理,通常是由行业的自律组织来执行的。
我国可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如工商机关的广告管理部,可把重点放在制定广告方面的管理法规上,并且全面负责法规的实施情况。在处理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违法广告案件时,可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例如主管部门应该封其的存商品权以及冻结其的银行存款权、行政传唤权等。只有工商部门拥有这些权利并且加大执法的力度,才能够有效地惩处违法分子,同时也可以威慑到一些潜在的违法分子。
除此之外,对于有权管理广告的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切实落实自身的职责,做好分内之事,并协同工商部门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全程参与到广告管理工作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广告业的高速发展。 (四) 增强广告业的自律性 市场经济属于一种高度自我调节的经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之中,经济事物按自身的发展规律不断地完善自我。
在以往的体制之下逐步形成的广告业,所缺乏的正是这种高度的自我调节的能力,导致广告业在现阶段的发展日益被动化和畸形化。广告业如何符合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毋庸置疑,广告业自身的“觉醒”才是其发展的最根本之道。
结合我国当前的广告业情况,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以促成广告业增强自身的自律性。 (五) 加快广告社会监督机构的建立 广告业日常所涉及到的是生活的各方各面,和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的切身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
我国是人口大国,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建立专门的社会监督机构,对广告业展开监督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可以促使广告业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健康有序的开展。
5.广告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监督如何作为广告法规管理的重要补充
只要是广告都有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1]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
6.广告的法律法规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维持秩序和解决纠纷。说到这里我们必须记住,法律不单是一套行为规则,它也是明确责任和力促社会正义的手段。
法律也被定义为上级对下级的命令,税法很符合这种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方法。
法律为社会带来了变化,社会又促成了法律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既是变化的工具又是变化的结果。 法律有多种分类方式。
有时候法律被称做实体的或程序的。实体法规定了权利,程序法则确立保护权利并使其生效的程序。
法律也常常被分为公法或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影响公众的法律,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和刑法。
私法处理有组织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和财产。
任一个还可往下继续细分。
7.户外广告法律法规
《户外广告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政府性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广告墙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八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一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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