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邻避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相邻权法律规定
相邻权法律规定,主要是《物权法》、《民法通则》、《民通意见》。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通意见》第九十七条 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九十九条 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百条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零一条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第一百零二条 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三条 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拓展内容:相邻权的界定更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
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过舒适、享乐、宁静、合谐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人都会意识到自己有随心所欲生活的权利,只是不要给他人造成麻烦,否则他人也会有给自己生活造成麻烦的权利,哪怕他开始并没有意识到,最终也会接受该生活规则。
人的权利观念并不是一开始就由法律赋予的,而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只要人们都能和平地行使一定权利,对他人权利的尊重逐渐就会为人们所意识到。
相邻权观念也有这样一个过程。法律并不是在人们的意志之外课以权利、义务,而是在人们自觉的意识中将其法制化。
很少有人意识不到相邻关系的重要性,相邻权义的法定化,是在尊重、信任人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充分明确,来协调相邻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生活的合谐,实现邻人之间进而人类之间互帮、互让的人类本性生活。相邻权是为自己不动产便宜而对他人不动产进行使用或限制的权利。
对他人不动产的使用,较明显地体现了相邻权的物权性,即对他人之物的直接支配。而限制他人对己物的特定使用,主要是通过禁止相邻不动产的使用人为特定行为来实现的。
如果说这也体现出了相邻权的物权性的话,至少是间接的,对他人行为的约束则是直接的。
2.邻里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九十九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相邻权有什么法律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在性质上看属于所有权或使用 权的范畴,是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或延伸。依照《民法通则》处理相邻关 系问题的基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从审判实际的需要出发,借鉴 各国关于相邻关系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了4种常见的 土地相邻关系: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
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利用土地时,应当防止、避免给邻地或邻地上的建筑及其他工作物带来危险或者造成损害。 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 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得相邻他方的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 律或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 越界相邻关系。
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房屋、种 植竹木、果树时,侵占邻地或者权利延伸到邻地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 包括越界建筑、竹木根枝越界及果实越界。
5.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
当然不可以,这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是大量、经常发生的,种类繁多,如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是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相邻关系有何特征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的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权的行使因此就可以不受限制。依照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尽管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但他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权利或祔公共利益为前提。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这是由于单个主体构不成相邻,也无法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相互连接的情形,也包括不动产之间相互邻近的情形,比如不相连接的前后两幢房屋也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的法律关系,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着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不动产消灭它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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