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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法律法规案例

时间:2021-05-06 21:18
本文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案例,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属于体罚学生的行为。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对陈老师的过错进行求偿(或叫追偿)。同时,陈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陈老师作出行政处分,用以教育陈老师本人或全体教师。

呼吁全社会,特别教职员工应当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一)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全社会都负有尊重、不侵犯的义务。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教职员应当主动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未成年学生;2.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3.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4.尊重品行有缺陷的未成年学生的人格。(二)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未成年人儿童、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他们应给予爱护,保证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会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有时甚至严重伤害。

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肯定违反的。

第二,教育法和教师法也是违反的。体罚学生吧。

第三,如果构成轻伤的话,违反刑法。不构成轻伤的话,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责任的话,应该从三方面考虑。

1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有降级,开除等。

3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

2.教师法律法规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教师爱国守法的案例

教师履行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系、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发展的不竭动力)

4.教师爱国守法的案例

教师爱国守法的案例 近来,廉政文化进入了校园,作为一名老师,作为一名新党员,我也深受感染,学到了很多。

廉政是一种文化,廉政文化是我们党执政的文化根基之一,能否以廉政文化的影响有效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侵蚀,关系到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时代要求,挖掘、提炼、弘扬中华民族久远而深厚的优秀廉政文化资源,建设新时期的廉政文化,以服务于新形势下的执政使命,这是时代赋予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

从新时期深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评价和敬廉崇廉爱廉的社会风尚,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廉政文化看起来是个无形的东西,但一旦植根于人们心中,就会对党员干部行为构成更为自觉的规范,形成约束力、自律力和战斗力。

要从根本上杜绝腐败,从自己做起,我们还要不断的学习,着力提高从政道德素质,形成廉洁从政的理念和行动的文化动力。只有发挥廉政文化潜在熏陶、引导、渗透、影响的力量,来感化、优化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读廉文,思廉政,就是要求我们从自己做起,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廉政文化素养,使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真正形成并永远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革命品质。做廉洁自律表率,必须坚持终身修养,始终如一。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不少老一辈革命家都把“活到老、学到老、思想改造到老”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而做为教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的职业是神圣而光荣的,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他不仅要有广博的学识、优秀的教学方法来受业解惑,引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而且还要用高尚的人格魅力来传道,培养学生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品德,成为学生求智、做人的楷模。

其次,教师之所以备受人们赞颂和讴歌,是因为教师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这就是教师献身精神的生动写照。教师的工作不仅历尽艰辛,而且默默无闻,一生清贫。

“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付出了全部的心血,过得却是清苦的生活。甘于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教师精神的核心,是为人师表的体现。

多少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孺子牛”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壮丽的奉献者之歌。 通过学习,我深深的体会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把“廉洁从教”确定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条规范,更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廉洁从教,是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操行,是新时期对教师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人民教师的崇高风范。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如何才能做到廉洁从教呢? 首先,做到“安贫乐教”。

这就需要自己认真调整好心态,保持一种“知足常乐,安于清贫”的心理,俗话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想想广大的农民朋友,再看看那些下岗工人,有许多困难家庭连学生的生活费用都难以支付,相比之下,教师的工资月月都能按时领到,难道还不应该满足吗? 其次,做到“洁身自好”。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只是因为教师职业是神圣的,肩负着传授文化知识,教授学业的光荣职责,同时更重要的是学生心灵的塑造者、社会规范和价值的传递者,担负着培养一代又一代人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的重任。

正如鲁迅所说:“他们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从精神上灵魂上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

作为人民教师,必须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洁身自好,不追随物欲,敬业爱岗,高度自尊、自重、自强不息,严于律已,分清是非善恶,在社会这个大染缸中要保持廉洁自律,坚持高尚情操,不断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和师德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促进道德认识,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及时矫正和调整行为中的失误,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行为的端正廉洁。 再次,要“乐于奉献”。

乐于奉献,是人民教师的精神支柱。今天,我们做教师就要具有为学生服务为最高目的,以培养青少年成才成人为最大责任,不计报酬、淡泊名利、乐于付出,不重索取的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报国的精神。

向一代又一代的“孺子牛”那样,“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无私奉献”,以高尚的情操献身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 时代需要我们教师廉洁从教,时代呼唤我们教师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义之利的诱惑,社会“潮流”的冲击,扎根教书育人这平凡而伟大的事业。

作为人民教师,无论面对怎样迷离的尘世,我们都要始终坚持一面廉洁的大旗,廉洁从教,恪尽职守。 我的母校“舟山师范学校”的墙上赫然写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我学会了,也懂得字里行间的意义,通过近十年的工作,我明白除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还不够,还必须树立“以廉洁从教为光荣,以廉洁。

5.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有关教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1.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3.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一、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举例说明幼儿园教师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五种情况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7.教育法规的案例分析题该怎么做

鄙人曾从事过教师工作,试探着为您解答问题。

先解释一下您的最后一个问题,您有所理解后便于自己试着学以致用。 1。

您所从事的职业决定着您所应考的教育法规,主要是涉及到教育法、民法等法律关系(通常不会涉及到刑事法律关系,暂且不谈为好)。 从法学理论上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具有三大要素,是应考案例题分析的主要思索脉络。

简述如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参与者、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民事客体)——民事主体形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表现为三类:物、行为、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简单说就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再就是,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就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没有法律事实,就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研讨案例题,就要循着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针对法律事实,依据法律法规,推断出各个民事主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本案例题,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外乎是教育法、民法等方面的,所以其法律主体也就是民事法律主体,即当事人(案例题第2问中已经点出): A。

程某(小学生、未成年人、受教育者),民事主体之一,其权利主要是受教育权、人身(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基本没有,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 B。 程某的家长(因程某系未成年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8.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幼儿的能力,5月7日下午,当代之星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题为“幼师法律法规及师德”的培训培训一共分为三部分: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师德的培养; 三、日常工作中如何培养基础法律素养。

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通过这样结合实际的案例培训,让我园的每一位老师在轻松的氛围中熟悉了法律法规,增强了自律意识。

同时也学习了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技巧。相信我们的老师在以后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必定能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既能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也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教师职业法律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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