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入职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入职时候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入职时候要注意的法律问题1、在收到公司面试的时候首先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公司是否注册。
注册资金也可以稍微看一下,这个虽然不能说完全有意义,因为也有很多公司在这一块会造假。2、在去面试的时候最好是不要考虑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区里面的,一般这样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也有好的。
但是大多数都不大正规。最好是在写字楼里面有正规工作地点的。
3、在面试的过程中把工资待遇,薪水福利,加班费用。全部要问清楚,别一股脑的进去了之后一脸懵逼,发现哪都不对了。
4、面试通过了之后入职应该马上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主动提,就去催。如果催了一个礼拜还拿不出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就自己考虑一下是不是找下家吧。
而且入职的当天就算没写合同也至少写一个入职协议之类的,方便公司日后耍赖,这个可以当作直接证据。5、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一年的试用期一个月,三年三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最多不可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不可以反复使用!合同上必须写清楚试用期是哪天到哪天,试用期满的当日则公司默认员工转正。一般公司如果觉得员工不合适,差不多干两礼拜就能发现了,没有什么还非要拖到最后一天的理由。
特别是刚进社会的大学生,本来就没经验,无法就是看你学习能力强不强而已。 (这里补充一下除了以下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内的延期是可以哒。
就是说规定比如你签了5年合同,公司开始试用期只说要三个月,后来决定延长到六个月也是木有问题的,但是不能超过六个月。)7、社保。
社保是劳动法规定明确要缴纳的,一般公司不太愿意在试用期帮员工缴纳。毕竟也理解下公司,缴纳社保本身就麻烦,然后你干两月走人了,公司也蛋疼。
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双方各退一步,试用期暂不缴纳社保,可以分成两种情况来处理:(1)公司全额发放工资,不扣社保;(2)公司扣除社保,工资条上必须显示,试用期满后补齐试用期社保。
2.入职试用期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3.应届毕业生就业入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应届毕业生就业入职应该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入职时,单位要求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时,劳动者可以依法予以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由此可以看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收取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者在遇到相似情况时可以依法拒绝单位的上述要求。 二、签了“三方协议”,入职后仍需与单位。
一些应届生或用人单位认为学校、应届生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该协议可以视同于,入职后应届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此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法》第10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在签约主体存在明显的差别,内容也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因此,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工时制、工作地点等主要条款。 三、劳动者在面对“试用期”要求时,应了解关于试用期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就试用期待遇,《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者入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起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失业及生育保险。《社会》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
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劳动者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入职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依法随时通知,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除非条款违法违规无效,否则即意味着对相应条款的认可与接受。 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求职者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关注其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部分;如部分条款存有歧义,则应当及时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备注;对部分条款中留有空白,则需及时进行勾画,避免遭遇“事后添加、涂改”的情况发生。
4.与新办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注册新公司时,最常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合同法》、《物权法》、《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会计法》、《担保法》、《破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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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职时候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呢
首先: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维护伤者权益。
其次: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然后:约定了不合法内容的合同无效。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最后: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
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6.职工入职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发布招聘简章。
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面试,检查和收集证明及相关个人资料。
新员工填写《员工档案表》或者《用工登记表》等有关表格。
给新员工送达《报到通知书》。
新员工凭《报到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领取工号牌、工作服等相关物件,准备参加培训或者直接开始工作。
将新员工资料归档,并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到期后进行考核转正。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辞职员工进行约谈,了解辞职原因。
3、将了解到的情况报用人单位相关部门或者直接给劳动者办理手续。
4、在人力资源部门领取《离职移交清单》,办理交结手续,交还用人单位的证件等物件。
5、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将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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