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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06:54
本文关于违犯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要包括内容上违法,也包括形式上违法。还有违法强行性规定,合同效力才无效等等。

行政法规具体含义如下:

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国家禁止性规定。我国1982年《经济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是,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无效,即涉及到国家禁止性规定的认定问题。所谓国家禁止性规定,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上的禁止性规定,也包括国家政策上的禁止性规定。国家的禁止性规定,既为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害,也同时包括组织、公民利益不受侵犯,因而与国家、公民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对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而对于违反其他国家禁止性规定,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可以适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确认合同的效力。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这一规定本身并不含有具体禁止性的内容,其实际意义仅在于为不具有效力评价作用的民事强行法和传统上的公法规范补充了效力评价功能,使这两类法律规范在原有控制功能以外兼具有了评价内容违法的法律行为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2.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的,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确认,这里所谓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

1、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

2、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

3、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4.违反刑事法律法规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包括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5.到底是违反律法

违反”与“违犯”的区别辨析:

“违反”指不遵守或不符合法规、规程等。词义着重于“反”,指的是不相符合、互相抵触。“违反”往往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其对象、范围均较大。

“违犯”的“犯”有侵犯和触犯的意思,所以“违犯”指违背和触犯法律、法规。“违犯”除了客观描述不符合规范这一事实外,还隐含有动作发出者在违犯时或多或少带有的主观性和主动性,而且知道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所以,“违反”和“违犯”的区别就在于严重的程度和行为者是否有主动、故意的倾向。

一、违反

1、释义:与遵守相对,指行为或思想意识不符合制度、规律、法律等的要求。现比喻人或事物不正当或错误。如:犯罪分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感情色彩:中性词(部分特殊情况为贬义词),是人们依照相关依据所作的判断。

3、使用习惯的近义词:违背;使用习惯的反义词:遵守。

二、违犯

1、释义:不遵守法律规则,违反,触犯,违规

2、出处:《后汉书·乌桓传》:“[乌桓]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众不敢违犯。”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汝水》:“吏民祈祷,无不如应,若有违犯,亦立能为祟。”

3、使用习惯:违犯多用于指犯罪和制度。

6.违反法律法规属不属于三违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看看下面自己比对吧: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章作业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

7.一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可以追究

一事不再罚,在理论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多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罚,但对我们理解和界定一事不再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根据这条规定和执法实践,笔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应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①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②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③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以上三个方面内容不能分割,互为前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8.民事.刑事.行政.各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都是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的相应责任,其区别在于违法产生的方式不同与后果责任不同:

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与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比如——不给付约定债务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行政违法是体现在违反行政法规上而没有产生对他人的侵害侵权行为,比如——违犯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与无行政许可进行经营的行为,还有轻微的侵害行为;

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侵害与加害、非法侵占上,比如——伤害他人生命、盗窃他人财物等,与前二者的最大不相同的是,罪刑法定是刑事违法的处罚原则,而前二者可以协商、和解与自我担当。

这三者也会出现转化与包涵,严重民事违法、行政违法会转化为刑刑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违法中也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9.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违反义务教育法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第七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第(二)项中分别规定:“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以及“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义务教育必须使用依法由国家和有关部门审定的教科书。《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本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哪些行为会违反义务教育法

1、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地区或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现象;

2、教育经费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现象;

3、乱收费现象;

4、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现象;

5、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6、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7、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违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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