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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安科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11:42
本文关于机关公安科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警察需要学习哪些法律法规

我认为需要学习的包括《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警械使用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等,但是我还是建议你先考上再说其他的。

录取后,从录取的硬性指标需求来看,如果你所在的公安机关有一个部门叫“法务部”,可以选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这将是一项相对较大的荣誉,通过这门考试的人需要掌握我国大部分法律,部分地区公安机构会优先考虑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一般许多地方的公安人员给予通过的警察的巨大奖励。再另外说一点,警察身份是执法人员,因此必须了解法律。

不能具体了解,但一定要了解大概,知道如何检查,需要时如何结实。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警察有权帮助刑事警察逮捕人,但不能随便逮捕人,否则侵犯人权损害社会稳定——那么,什么时候可以逮捕人,被逮捕人如何处理是合法的,如何作为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事情都要服从《刑事调查程序法》的规定,一切权力都来自法律,法律是处理事情的最高标准。

不过,至少要有执法的概念。法律是灰色的,司法实践的道路是常青的。

愿各位在法律、法律和司法实践的道路上向前迈进,成为一名优秀的执法者。

2.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3、根据案情和相关司法解释,办案人员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4、公安局不能作为被告,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进行申诉或者控告。5、刑诉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

首先必须严肃的希望楼上的同志不要在不知晓事情真相之前随便误导他人!!!!!

回答楼主: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关有权力对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调查和盘问,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但是对于被传唤的人,应当在传唤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应允许其监护人到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所以在时限上派出所(应该是派出所吧)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2、公安人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在处置时有权暂扣手机\财物,禁止当事人通讯。所以不能接触被传唤人也是合法的。

3、派出所唯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就是你所说的“此前她父母并不知道她的遭遇、警察也未与她的家人联系过。”也就是说派出所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没有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所以派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

4、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进行申诉或者咨询当地的律师提请行政诉讼。

5、如有可能请楼主具体谈谈你朋友和案件的关联性,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4.公安机关有哪些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么的啊

一、公安局法制处,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二、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法制宣传;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扩展资料:

1、“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1)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2)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3)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4)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5)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6)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7)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2)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4)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5)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6)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7)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8)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9)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参考资料: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百度百科、公安局法制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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