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校园用电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关于供电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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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学校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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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用电管理,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室用电规定
1、教室用电规定:
①照明,晴天一般不准开灯,晚自习夏季一般在第二节课开灯;光线不足时可适当开部分灯,自然光充足时应及时关灯;活动课、上机课、体育室外课、午间休息时教室严禁亮灯。
②正确使用饮水机,严禁无水通电,放学后必须断电。
③各室电风扇只在夏季(5月1日至10月1日)启用,10月1日后,不得再使用。
④学生应爱护室内电器设施,禁止私自拉电、用电,禁止学生维修电器。
⑤放学后,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关窗、锁门,防止他人破坏。
2、办公室用电规定:
①自然光充足时严禁开启照明灯,无人时要及时关灯;
②放学后要关掉饮水机、微机等电源;
③禁止私自拉电、用电;
④禁止将私人电器(如:电暖气、电水壶、电水煲、电饭锅、电磁炉等)私自带入学校。
3、实验室、机房用电规定:
①教辅用房、机房、会议室等在自然光充足时严禁开启照明灯,无人时要及时关灯;
②微机、空调等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平时加强机器的养护维修;
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平日检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④
3.我学校里的用电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节 电气、广播 第8.3.1条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二、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四、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五、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六、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一)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二)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三)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四)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五)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第8.3.2条 学校用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
二、语言教室和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应根据设备性能及要求,设置电源及安全接地、工作接地。 三、照明灯的开关控制,应考虑节电、使用方便及有利维修。
灯具选型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应有利于清扫和维修。 四、实验室的电源应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电源插座宜设在实验桌上。
(二)准备室应设置电源和安全接地措施。 (三)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三相380v电源插座。
(四)化学、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线路和电源接线条件。 (五)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设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在实验课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以上是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还有特殊教育学院建筑设计规范,可以自己去看相关章节。再就是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了,根据你做的教学楼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对应去查相应规范。
4.关于电的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思想。
2.严禁生活上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3.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5.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7.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8.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9.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5.用电管理条例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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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开工前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临时用电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用电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质量和工程进度。因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施工前按建设单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来确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数量。依据供电系统的保护形式,架空输电线路,还是电缆埋地,以及向现场供电方向、位置等情况后作临电设计。
1.1.2施工设备用电统计表要根据现场的大小、用电机械数量来确定。统计用电量时要将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台数、性质一一注明。统计时可以用表格形式来表达施工现场用电量。填写表格时应按照机械设备的用途来进行分类,例如:按顺序填写出起重机组、搅拌机组、卷扬机组、木工组、钢筋加工组、振捣组、夯捣组等用电量。
1.1.3环境温度。电器设备设计时取环境温度40度作为参考值。如果安装地点最高温度超过40度时,因散热条件不好,电器设备最大连续工作电流应降低。气温超过40度的地区则应考虑一个温度校正系数。1.2.2.3用电设备容量的确定。首先将额定功率换算到统一规定的工作制下的功率后相加。A)1.2.5.3自动空气开关。自动空气开关是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空气设备,它具有多种保
6.请问学校不让用电 在法律上是侵犯了什么权利
你是指作息时间不让用电么.一般学生住宿都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学生如果太晚休息影响第二天的正常学习.所以学校的规定是合理的!毕竟学生上学花的是父母的钱,而不是自己挣的.所以也可以说是学校向学生家长负责吧.而且进入学校和进入公司一样都要遵守各自的规章制度(内容形式必须合法).学生所交学费买的其实是教育这种商品,而不是享受校园生活!那样的话还不如去玩何必到学校上学!
那要看是否个别人所为,你可以向楼管人员反应,问明情况.因为个人无权对你宿舍拉闸限电!不知道你对自己宿舍断电的情况,出于什么原因断电是否了解!所以你和校方先沟通,看有没有什么误会.然后具体再说.
你最好是和其他舍友一起去,也好有个补充.顺便也对舍友有个更清楚的了解.事出有因的话不是你也有可能是他人,大家都去也较容易明白,比听说好!相信院长是会很快解决你们宿舍的问题的!
7.安全用电有哪些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
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
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
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经济适用、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为确保安全生产,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建设、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
结合江门实际,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现场操作规定,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消缺,确保设备健康。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严禁无票作业。
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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