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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时间:2021-05-07 17:06
本文关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劳动保障法规包括哪些法律和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3、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

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

4、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

5、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扩展资料:劳动保障法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现象是不可能自动消除的,需要运用政府机制和法律机制加以约束。因此,在许多西方国家,建立了反歧视工资的法律和制度,主要的有“民权法”和“公平付薪法”。

在各国反歧视工资法的规定中,包括如下内容: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雇主凡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有国籍不同而拒绝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业报酬、条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对某人进行歧视等,都是违法行为。对就业和劳动报酬上的歧视行为,国家鼓励对违法雇主及其某一组织的歧视行为提出诉讼。

就主要的受歧视群体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例如,各国对就业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制定了法律规定,如,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黑人和有色人种有平等的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许多国家对女性就业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主要内容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使用相同技术、并在相同条件下工作的工人支付不同的工资收入是非法的,“相同的工作”指的是,具有同等的工作技能、努力程度和工作责任感。

2.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哪些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最低工资规定》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集体合同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五、地方政府规章

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六、司法解释

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哪些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最低工资规定》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集体合同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五、地方政府规章 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六、司法解释 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4.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法定内容;二是非法定内容。

法定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主要有: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等。非法定内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主要有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有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1 N4 ~7 |% w+ q# b' B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制度。& R6 ~! w s+ v. E6 u 2、工资支付制度。

主要包括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等事项。6 {- A! ^/ d, I1 c# k! { 3、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指“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y# S9 k$ F+ E, d$ R# \# E( @ 4、福利待遇制度。

主要指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8 ]* E7 }5 S- s 5、工时休假制度。

主要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1 j7 I# {: G# R7 e+ @4 u% N2 e 6、职工奖惩制度。

主要指奖励制度和违纪处分制度。6 \# \5 B4 a S, L; i' w, e0 ~ 7、其他制度。

主要指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选聘、考核、晋升、培训等制度。" H. I2 ~: H9 s, _# }( h9 O- c% M4 R U" R! ]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 `) F3 _! t! D9 ]! { 1、民主程序制定。) U" c6 r! y7 \2 T) c, R: f8 H 根据《公司法》第18条、第47条以及第50条规定:公司在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时,首先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公司的具体规章,由经理制定;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则由经理拟定,报董事会批准。! g! ~3 }, n, g3 L. Q/ V1 S 2、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9 w. U5 e, {6 o8 k6 n8 _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所以它必须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所知悉。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方法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等方式。

但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司法机关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对规章制度公示效力认定的困难,建议用人单位在对新员工培训时将规章制度作为培训内容,并通过劳动合同或者签收证明的方式对劳动者知晓其内容进行证据固定。6 Y/ o; b& t7 H: a( r/ E# z$ x2 I0 F% ] 四、关于规章制度的效力。

5 M8 ?* h# T; ` (一)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法》第5条也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第4条则明确赋予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以上法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在法律的明确授权下,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需要。该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告知劳动者,是合法有效的,对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C8 }" H; [% T) {4 U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冲突时的处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再向劳动者公示要求其遵守的管理制度,本质上属于一种约定,而且是一般约定。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者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为维护劳动者全体的利益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对于规章制度属于特别约定,但相对于劳动合同应属于一般约定。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签订,最能体现劳动者的意志,属特别约定。

根据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应为劳动合同优先、集体合同其次、规章制度最后。* @0 c1 T) B6 c' h. Z7 e( D$ x! a4 g8 Z" e8 a 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

7 O- @+ a+ W5 A/ j) S! I: S (一)行政责任。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保障,并可以根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为,做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 ^9 ]8 ?) {8 p& b* y9 e (二)不予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程序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三个条件如有一个缺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会不予使用。

5.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和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劳动保障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制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 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用人单位认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制度。

该办法中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评价内容是:一、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厂规厂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二、依法招用劳动者及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五、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七、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八、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九、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依照评价内容的优劣,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标准确定为A、B、C三个等级。

连续两年评定为A级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授予“秦皇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级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报送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确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记录和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依据用人单位的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资料,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受理举报投诉情况、以及劳动保障各科(处)室日常管理信息通报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诚信等级。 好了给分吧!!!参考资料:/lunwen/64/88/。

6.劳动保障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概是哪些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3、建立劳动关系以什么为标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4、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何时起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7、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9、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2、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法定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和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和劳动保障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制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

结合秦皇岛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用人单位认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制度。

该办法中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评价内容是:一、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厂规厂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二、依法招用劳动者及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四、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五、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七、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八、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九、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依照评价内容的优劣,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标准确定为A、B、C三个等级。连续两年评定为A级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授予“秦皇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级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报送河北省劳动保障部门,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确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规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记录和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依据用人单位的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资料,结合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受理举报投诉情况、以及劳动保障各科(处)室日常管理信息通报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诚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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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lunwen/64/88/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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