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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性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20:42
本文关于上海地方性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上海有关园林绿化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还有全国的法律法规都有哪

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搜集希望能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草坪产品等级标准

草坪与地被规程规范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及保活技术措施初探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施工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92

古树名木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花卉种苗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球产品等级标准

花卉种子产品等级标准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绿地设计规程

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绿篱修剪机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

某设计院绘图规范标准

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

盆花产品等级标准

盆栽观叶植物产品等级标准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鲜切花产品等级标准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育苗技术规程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园林苗圃育苗规程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浙江省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竹子养护技术规程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工程设计相关资料汇编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工作流程图--监理总程序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作业指导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手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施工组织设计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规划准则

园路工程技术规程

泵站施工规范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园林分类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城市古树名木汇编

城建监察规定

2.上海市国防条例 属于地方性法规吗

《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经1992年8月20日上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6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修订,2012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公布。

该《条例》共28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属于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编辑(1992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公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本市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基本知识,学习必要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开展国防教育应当根据形势需要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教育内容。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法规、国防形势与任务和国防技能等。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市和区、县国防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市和区、县国防教育办公室是同级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承担国防教育的服务保障、评估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一个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国防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文广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国防教育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司法行政、科技、卫生、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国防教育工作。

征兵、人民防空、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相关的国防教育工作。第七条 上海警备区和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

驻沪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为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批准开放的军营,可以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第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在职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国防知识讲座、形势报告等方式,开展国防教育。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应当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领导、组织国防教育工作,履行国防职责。

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应当设置国防教育的内容。第十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专题教育的内容,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将国防教育内容融入语文、历史、地理、体育和思想品德等课程,开展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主题班会、读书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使其掌握相应的国防常识。

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军事训练、举办国防知识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使其掌握相应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十天;集中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通过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军事训练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使其掌握相应的国防知识与技能。高等学校学生学习国防教育课程和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军事训练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学习国防教育课程和参加集中军事训练的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进行;在集中军事训练期间,安排国防教育课程的时间不少于政治教育总时间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社会团体以及。

3.上海地方劳动法规和人事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4.地方性法规有权规定哪些内容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地方性法规权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 理解。

(1 )划分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的方式在立法法修改的过程中,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明确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曾研究过是否对中央和地方权 限范围一一作出列举。经过广泛研究和听取意见,发现这种方式既不 符合我国的体制,又不可行。

(2 )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根据该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包括四类: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地方性事务中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地方性事务是与全国性的事务相对应的,地方性事务是指具有地方特色事务,一般来说, 不需要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需要由全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来作出 统一规定。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之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专属立法权,是地方性法规的“禁区”,无论国家 是否制定法律,地方都不能作出规定,否则地方性法规就是越权,是 无效的。① 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设区的市而言,不论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 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还是就地方性事务或者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专属立法权之外,中央尚未立法的事项进行立法,都需要受到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的事项”的限制。

上海地方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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