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涉及高空作业有哪些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高空作业法规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高空作业安全措施/高空作业规范/高空作业特种作业证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和规定。
2、所有登高作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3、为登高操作人员办理和购买相应的劳保和保险,以及防护用品。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勘察现场,并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按照客户提供的工作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及高空作业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配备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和法规,安全员还应对下吊作业员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对现场的安全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6、在施工前应对客户进行安全交流,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必须征得客户认可,在施工中接受监督,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下吊作业时,清洗人员一定要带副绳子,自锁器挂在副绳上,绳索与铝板的接触点,一定要用布包扎好。
8、每次下吊都要认真仔细检查下吊作业工具。
9、对不利于登高作业的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及工作人员身体不适者,恐高症者,禁止登高作业。
10、清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客户安全保卫制度(如出入制度,消防制度、安全规程等),若有违反,按甲方规定处理。
2.高空作业都有哪些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空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高空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空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高空作业都有哪些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常识 高空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高空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空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空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
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1.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5.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高处作业有没有年龄限制
不宜超过50周岁,女职工不宜超过45周岁。
1、相应的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健康与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一标准,五规范,相关国家标准。
2、高处作业定义
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对身体有哪些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有哪些安全规定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8.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有何规定
孟宪江热线回答您:一、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二、将合格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禁止使用破损不合格的安全带。三、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四、在大风(六)以及暴雨、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五、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六、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未按规定穿戴安全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安全带是保护人身安全的专用安全防护器具,任何时候都不能挪做他用,禁止用于捆绑或吊装物品等其他用途。八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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