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未婚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8日讯:
1.未婚同居有无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中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没有禁止无配偶者的同居行为。
未婚同居,同居者双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这种行为也不违法,不能称为非法同居。同居行为虽然不受法律限制,但对于同居行为产生的结果不等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因为同居行为造成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侵害,受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同居生下孩子,双方必须依法尽到父母的义务,使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2.根据2017年最新婚姻法未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婚姻法管结婚的事,不管未婚。
已婚未婚的唯一法定区别就是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证。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未婚生子国家规定是怎么处罚的
一、你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未办,现在补办。
二、根据当地计划外生育(你的孩子是肯定没有纳入人口发展计划的)孩子的一般原则缴纳罚款。你的情况,只生一胎,不过是没有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地人口管理政策有轻重之分,应该从轻处理。
三、计生办那些是虚声恫吓,违反政策的是你本人,不关你父母的事,中国的株连政策早已随着旧社会一起埋葬了,他们不敢真正采取类似行动,假如一旦发生此种情况,造成你父母的财产损失,应立即投诉。在你缴纳必要的罚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4.未婚性行为,不违法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这个不违法,所以不用害怕,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主体不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因为:“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理由和依据,所以,而是要警察出具处罚依据,做出行政处罚是需要处罚意见书的。你也不要着急。”
不用怕,反过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必须要有书面告知,他想罚谁就罚谁,警察也不能无法无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不是你要法律依据来证明未婚同居不违法、申辩。
5.未婚先孕,中国法律规定有罚款吗
在我国未婚先孕是要收取社会抚养费,不同的地区收取标准不一样,湖南省是收取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6倍,具体规定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扩展资料:
在湖南省,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生育还有其他责任,具体如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民,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节育手术费用自理。
(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在推荐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被推荐人或者候选人如果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如实介绍,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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