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熟悉财务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会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三、财务制度 1、企业财务通则 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8、医院财务制度 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五、审计准则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七、会计核算方法 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八、会计处理规定 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 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 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 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 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 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九、。
2.请问公司财务会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会计应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分期核算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一致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小编再送一个2018年ACCA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讲义+解析音频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价值,关键是看其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否相关,是否有助于决策或者提高决策水平。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
5.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
拓展资料
会计原则是会计工作的指导性规范。对财务会计基本规律的概括与总结。比如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实际工作中,会计原则常与会计准则相混用。美国先使用“会计原则”,后流行“会计准则”。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即美国的会计规范经历了从“有限的、指导性”的规范(会计原则)发展成“数量可观的指导性和技术性并重”的规范(会计准则)。
新准则下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的变更
新准则下只有8个基本原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
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第十七条)、谨慎性原则(第十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第十六条)原则,也强调了可比性(第十五条,把原准则的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相关性(第十三条)、明晰性(第十四条)、及时性(第十九条)、客观性(第十二条)原则。
另外,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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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会计的相关法律 法规 制度 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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