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13家被约谈网络平台企业表态,金融服务企业该如何更好的得到监管呢?,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7日讯: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营的电子商务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网络投资平台,理财移动财富管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都已全面铺开,将投资和财富管理带给公众。并且金融服务很方便。但是,与此同时,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不足以及第三方资金的支付方式不透明,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断链并关门,造成了一定的隐性金融风险。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当务之急,引入非银行机构的网上支付监管措施也是合理的。但是,所有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必须以确保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为基础,以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打破金融垄断利益为核心。否则,金融监管政策将带有偏见,甚至涉嫌利益偏颇,将遏制金融创新,加剧不平等竞争,并形成对金融利益的新垄断。
首先,要保护银行的后付款方式和其经营的私人利益,这将鼓励金融业出现新一轮的垄断。过去,网络支付比银行服务更快,更方便,并且服务成本更低。第三方支付直接与每家银行相连,从而使其成为一个变相的清算机构,相对方便和简单。这种支付方式赢得了公众的广泛赞誉,赢得了巨大的发展市场。支付机构应取得客户和银行的授权,并同意向客户的银行账户发起支付指令以扣除资金。
人们怀疑遏制互联网金融创新,这将引发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新一轮改组。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服务的其他机构(如信贷,融资,财富管理,担保,货币兑换等)开设支付账户。更改原始付款的方式将相关公司排除在付款门外。目前,我国大约有2,000个P2P平台。该法规无疑将对大多数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托管的P2P在线贷款平台造成致命打击;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将会给这些机构造成极大的伤害,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央银行还应进一步改善其管理方法,将监管目标放在确保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平衡基础上,并为现有银行业,网上银行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并防止这种趋势。基于这些考虑,中央银行应进一步放开非银行机构的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度,开户对象和开户条件,以消除对互联网金融的过度限制,避免扼杀互联网创新活力的现象。互联网金融业。
金融服务企业应该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监管,首先一定不能贷款给未满18岁的成年人,还有大学生,国家一定要禁止,这样才能得到很好的监管,然后金融服务企业不得有套路,不得给消费者挖坑,第三,金融服务企业的服务态度一定要做好,出了事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能拖拖拉拉,赚钱的时候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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