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8日讯:
1.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怎么样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为10.18亿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市财政局、白银市财政局,分别持有51%、41.58%、4%、3.42%的股份。
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创办于1983年,旗下有中国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 06818.hk)、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88)、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20多家公司,截至2013年底,集团管理的资产总额约2.6万亿元,全年合计实现税前利润约370亿元。原大股东甘肃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是经甘肃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大型一类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
截至2012年底,甘肃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796.31亿元。
2.光大信托公司是什么背景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兴陇信托”)前身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续办,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
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819.05万元。
2013年7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甘肃省政府签署股权战略合作意向书。2014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光大集团成功受让原甘肃信托公司51%股权,成为光大兴陇信托控股股东。
在时隔12年后重获信托牌照,对于集团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将有力推动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和长远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的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参考资料: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光大信托怎么样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0年,注册资本为10.18亿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市财政局、白银市财政局,分别持有51%、41.58%、4%、3.42%的股份。
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创办于1983年,旗下有中国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 06818.HK)、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788)、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20多家公司,截至2013年底,集团管理的资产总额约2.6万亿元,全年合计实现税前利润约370亿元。原大股东甘肃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是经甘肃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大型一类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
截至2012年底,甘肃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796.31亿元。
4.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和要求,接受、经理或运用信托资金及信托财产。
通过信托业务的展开,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向社会提供财产管理、专家管理、资金融通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我国的信托投资业始于20世纪初商品经济较发达的上海,1921年的上海同上信托公司是中国最早的信托公司。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中国国信信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等。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
5.光大集团王光英董事长的简历及个人背景
王光英,1919年8月生,北京市人,民建成员,北平辅仁大学化学系毕业,大学文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38年至1942年在北平辅仁大学化学系学习。 1942年至1943年任北平辅仁大学化学系助教。
1943年至1949年任天津近代化学厂厂长。 1949年至1956年任天津近代化学厂厂长(1954年公私合营),天津利生针织厂厂长,天津市工商联秘书长。
1956年至1980年任天津针织品织造公司经理,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委兼秘书长,中华全国青联副主席,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河北省主委、天津市副主委,全国工商联常委、河北省副主委、天津市主委。 1979至1982年任天津市副市长。
1980年后任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市副市长,第三届民建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主委。 1982年调北京任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1983年组建光大公司,并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光大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名誉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名誉会长、会长,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五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副主席。 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88年12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副主席。 1989年离开光大公司。
1990年12月当选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 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3年10月被推选为全国工商联第七届执委会名誉主席。 1995年10月起任中国国际科学和平促进会会长。
1995年11月起任首届中华慈善总会名誉会长。 1995年12月被推选为第六届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
1996年3月任首届中国田汉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 1997年5月当选为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1997年11月当选为全国工商联第八届名誉主席。 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8当选为中国非国有经济年鉴名誉理事长。 1999年7月当选为第六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
1999年10月被聘为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名誉副会长。 1986年在香港获比利时国王授予的皇冠勋章,同年获美国马里兰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1995年获“何梁何利基金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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