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27日讯:
1.基金托管人是什么意思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
在我国,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能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必须履行“诚信义务”。基金管理人的目标函数是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不得在处理业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为第三者谋利。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和霍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的运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投资证券、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关系如下:
托管人是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3.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区别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比较权威的,好像没有哦。基本还都是靠翻译国外文献。不是前段时间被海外学者指责,国内经济学家合格的不超过5个吗!所以你要了解这些东西最好看看国外的东西吧。我国在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成功发行,揭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序幕。
4.证券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5.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基金的运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机构,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因此,不管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收付,还是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 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主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 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做出具体规定。
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应诚实勤勉,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应为商业银行;②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③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④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⑤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③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因故必须退任,而基金找不到新任基金托管人时,基金应当终止并予以清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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