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1日讯:
1.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价差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一家公司为扩大规模或其他目的,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机关报设合并、控股合并和参股投资等形式去兼并、控制其他公司,这些形式都需要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不免要产生价差,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中产生的合并价差。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下,购并中支付的价格高于被企业的公允价值部分,会计上确认为商誉,我国规定计入无形资产,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摊销。
控股合并下的合并价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指出:“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显然,这一规定并未揭示价差的来源,也不进行摊销,与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法相差很大。 国际会计把这个价差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购买法下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的部分,在合并时把它确认为具体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增值或减值,并且随着这些资产的被消耗或负债的偿还而逐渐被摊销。 第二层次是购买法下母公司购买成本与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属于母公司股权额部分之间的差额,即合并商誉。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商誉在5年内按直线法摊销。我国最近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对长期股权合并价差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摊销,若为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若为贷方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这与国际惯例接轨虽迈进了一步,但仍没有确认具体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不能体现会计的明晰性原则和充分揭示原则。 另外,对所有价差内容按同一期限进行摊销,也违背了会计的应计制概念和配比原则,仍应进一步完善。
第二类是参股投资对产生的投资作价差异。 当公司间相互以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若投资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就会产生投资作价差异。
对这一部分价差,我国有关的准则和会计制度还未规定统一的处理方法。《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必须进行资产重估,其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递延投资收益(损失)处理,分别记入“递延投资损失”账户的贷方和借方,并且按投资期或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把重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减值首先冲减以前资本公积中的该资产的资本重估增值部分,如仍有余额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笔者认为《企业财务通则》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的处理未必是合理的。首先,投资的资产重估往往并不符合有关法规中指明的“法定评估”。
其次,母公司为达到一定目的,完全有可能在集团内部按非公允价值置换资产。再次,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若“资本公积”科目中并无余额,减值记入“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增值与减值采用不同方法处理,造成对同一种业务会计处理的不对称。
所以,从单一会计主体的角度出发,这种内部资产置换中的增值或减值,也不应确认为合并后该项资产的增(减)值,否则,就与资产的内部交易中的未实现损益在合并时的处理上不一致。 笔者认为,对于集团公司内投资作价差异的账务处理可借鉴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方法。
当投资时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这部分投资作价收益应在投资当年开始的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当年的抵销分录为: 借:递延投资损失(投资作价收益当年摊销额) 贷: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累计折旧(投资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后各年的抵销分录为: 借:递延投资损失(投资作价收益年初未摊销额减当年摊销额),年初未分配利润(从摊销开始年份起到上年末止的累计摊销额),营业外收入——投资作价收益(投资作价收益当年摊销额) 贷: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累计折旧(投资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 当投资时确认的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应作与上述相反的分录,同时将“营业外收入”改为“营业外支出”,当然,若投出的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子公司与母公司税率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方宣布利润分配是确认收益,投资资产的成本在投资持有期间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从税收角度来看无论是权益法还是成本法都是同样处理的。
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问题。
如果子、母公司都是《企业所得税法》中戒定的居民企业则属于第二十六条二款的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用考虑税率差异问题。
如果子公司是境外企业母公司是居民企业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计算抵免母公司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母公司是境外企业子公司是中国境内的居民(或者非居民企业)则分配的投资收益由子公司进行源泉扣缴。
如果母子公司都是中国境外的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则找你所在国家的税务机关去问。
提问题一定要给全你的具体情况啊!
3.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 )权益性投资
[答案]ABC
[解释]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子公司投资,即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对合营企业投资,即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对联营企业投资,即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四是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因此,选项ABC正确。
4.集团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抵消处理是什么
集团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股利收益,母公司因子公司实现净收益而按投资比例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
对于集团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抵消,一方面,从母公司来看,这部分投资收益中,本年实现的部分体现在投资收益账户发生额中,以前年度实现的部分积累在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中,它们都将反映在年末未分配利润中,另一方面,从子公司来看,本年股利支出体现在年度利润分配中,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体现在年度利润分配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中。 (一)对子公司拥有全部股权的情况下,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抵消 在全资子公司中,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实际上是将母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等利润表项目与子公司相应项目进行合并,即将子公司的净利润还原为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等,为了消除子公司净利润重复计入母公司净利润中,应将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予以抵消。 因子公司的净利润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构成了子公司本期全部可供分配的利润,其转化为提取盈余公积,应付给母公司的利润和期末未分配的利润,这样抵消分录变为借:“投资收益”(母公司本年增加的投资价值);借:“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中相当于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的金额)。
贷:“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子公司本年度分配利润);贷:“年末未分配利润”(子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
5.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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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春夏秋冬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借:股本(实收资本)(子公司期末数)
资本公积(子公司期末数)
盈余公积(子公司期末数)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合并成本大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期末数)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营业外收入(合并成本小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对于这笔分录的理解: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予以抵销。抵销时,借记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借方差额商誉,贷方差额营业外收入。
初始投资时:
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80
贷:某某资产80
子公司
借:某某资产80
贷:实收资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 ①固定资产业务抵销 对所有者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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