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4日讯:
1.投资公司如何管理下属项目企业
1、投资公司管理下属项目企业的方法如下:投资公司对小型企业进行投资后,经营全部由小型公司独立进行,投资公司只是在董事会层面进行管理。还要看投资的企业类型,先去了解企业的管理体系,简单的说就是看他管理得怎样,比如下属对上级的部署的实行力度,一个任务发布下来完成的时限在不同企业是不一样的。内部员工是否团结合作井井有条,还是乱哄哄的搞成一团。还有就是设备的水平高低。
2、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2.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制度的由来 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二)适用范围(经营性项目) ?国有单位的经营性项目试行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项目参照实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 (三)涵义 ?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项目法人不承担此部分资金的利息和债务 ?出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 ?可转让但不得抽回 ?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四)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与资金来源(出资的四来源三方式) 1、出资来源 ①国有资金 ②国有企业及融资资金 ③社会、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④其它 2、出资方式: 货币 实物:必须评估作价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 ①必须评估作价 ②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20% ③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资本金的比例—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35% 邮电、化肥项目≥25% 其它行业≥20% 2009 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 (1)钢铁、电解铝项目资本金比例 40%及以上; (2)水泥项目 35%及以上;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房地产开发(保障房和普商房除外)项目 30%及以上; (4)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25%及以上; (5)其他项目 20%及以上。 (六)资本金管理 ?认缴方式 ◇一次认缴,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可研报告中应有资本金筹措的详细说明 ?概算变动,资本金做相应调整 ?资本金存放与使用 ◇主要使用哪个银行的贷款,资本金存入该行 ◇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银行 ?对资本金不到位的处罚 ◇投资管理部门——不发投资许可证 ◇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目的 目的: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适用范围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国有+经营性+大中型) 无项目法人的处罚 ◇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三)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全过程负责) ◇项目的策划 ◇资金筹措 ◇建设实施 ◇生产经营 ◇债务偿还 ◇资产的保值增值。
3.投资公司如何管理下属项目企业
1、投资公司管理下属项目企业的方法如下:投资公司对小型企业进行投资后,经营全部由小型公司独立进行,投资公司只是在董事会层面进行管理。
还要看投资的企业类型,先去了解企业的管理体系,简单的说就是看他管理得怎样,比如下属对上级的部署的实行力度,一个任务发布下来完成的时限在不同企业是不一样的。内部员工是否团结合作井井有条,还是乱哄哄的搞成一团。
还有就是设备的水平高低。2、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二○○四年十月九日颁布实施,共计六章二十八条。(国家发改委4月8日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同时废止。)
5.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流程步骤
备案项目须提供资料: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用地手续证明;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一般由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权限负责备案。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帮助项目单位申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6.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有哪些规定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 (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 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 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 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xx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7.如何对投资后的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后评估实质上是做认真的反省、审视和量化的评价评估工作,从而更成熟地去决策和投资 2008年颁发的《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管理。
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市国资委备案”。2011年底,上海市国资委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1]530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估工作通知”),专门就后评估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工作提出了原则指导意见。
本文拟就可参考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析,提供进一步讨论借鉴。 项目后评估基本要义 投资项目后评估或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估”)是一种项目投资或收购完成后的自我评估工作。
2008年国家发改委制订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规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从国际上的类似概念来看,项目后评价(Post Project Evaluation)通常是指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做项目后评估,发改委在文件中列出了8大类项目,主要是大项目和具有重要影响或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上海市国资委还特别单列了“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我们的解读是,国企海外设厂的大项目主要集中在央企和能源资源类行业,上海市属国企的境外投资项目主要是境外收购项目。
而最近3年内有境外收购项目的国企包括锦江国际、光明食品等集团。 项目后评估主要内容 对于项目后评估工作的基本内容,国家发改委制订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作了明确界定,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上海市国资委的《项目后评估工作通知》中也指出“对项目取得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德勤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会更多地从财务和战略策略角度对并购交易的项目后评估给予建议。
国际上对于企业并购的一个普遍看法是,50%企业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决策当初设想的协同效应。就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而言,更有说法是三分之二的并购案例是不成功的。
这些说法和估计未免过于悲观,不过可能是比较接近事实的。 从财务和经济效益角度来说,项目后评估的内容一般主要是指对协同效应和净现值增加的分析和评估。
以上所提及的并购交易不成功就是指并购后1—2年内预期的共享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联合采购以降低单位采购成本,以及合并精简内部管理机构降低管理人力成本等的实现程度并不理想。若投资方或收购方是上市公司的话,另一个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可能是并购投资后半年到2年内股价对于股票指数的相对涨幅是否增加(也有定义为“超额收益”),或总市值是否增加(剔除其他影响因素后)。
对于重大境外项目,扩大销售和进入国际市场一般是项目中的重点。从项目后评估或评价的角度来看,可能会着重评价原来预期的外国商品或服务是否能进入中方现成的销售渠道,迅速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量。
中方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能够通过外方的国际营销渠道进入当地和其他海外市场实现出口的增量。外方在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和收入渠道管理、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金管理等“软性”(难以简单量化指标)方面,是否实现了预期的输入、培训或借鉴。
关于具体使用的方式方法,市国资委的文件提到了“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对比分析法、逻辑框架法、成功度分析法等)”。逻辑框架法主要是列表对照原定指标和实现情况,并分析原因的方法。
成功度法是就各项指标进行专家打分,并根据总得分来决定其“完全成功”、“部分成功”或者“不成功或失败”的评价结论。 谁来做项目后评估 哪些主体来做项目后评估呢?发改委《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在项目单位完成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市国资委在《项目后评估工作通知》中规定,“各企业要成立项目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和项目后评估工作计划,并于年初将有关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后评估”。由此可见,其基本要求是国企自评,专业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发改委组织、统计和管理,国资委备案。
其中涉及中介机构费用的,发改委的原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 就企业成立项目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而言,我们的看法是。
8.新成立投资公司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我按照我公司里的管理制度给你,你也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
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三章 投资指令
第四章 持仓品种的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三、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风险控制的组织和流程
第三章 企业的风险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其实每个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都是大同小异的,差不多都涉及到这些内容。你多参考几家投资公司的管理制度,比如
重阳投资——/index.asp
瀚信资产——/
等等。
你也可以去百度文库里找找其他公司的管理制度作为模板。
这3个制度在以后跟其他公司合作时,提交的尽调材料里基本上都是必须提交的东西。
还有什么投资和风控的流程图、模型什么的,你都可以去其他网站上找相关部分作为参考的。
9.《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五条 审批直接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六条 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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