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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那场官司是怎么回事 请的是哪个团队律师

时间:2022-01-06 05:25
本文关于娃哈哈那场官司是怎么回事 请的是哪个团队律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1-06日讯:

这场官司当中,哇哈哈的首席律师叫钱卫清。 钱卫清,男,汉族,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
  1985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国家法官学院经济法专业首届学员;中国高级法官首批专家型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票据法》、《证券法》专业结业。 任职经历;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点睛政法网络学堂学术顾问,名律师讲坛特聘教师,北京大学私募股权培训班客座教授,清华大学总裁班客座教授。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被提名为“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2008年被评选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 法官生涯:钱卫清在法院工作二十余年,历经我国四级法院。先后担任过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庭长、副院长和高级法官等职务。先后从事过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承办过上千件各类案件。
  1977年至1992年先后任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饶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庭长、副院长;1992年至1998年曾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及经济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副庭长、高级法官;其中1995年、1996年、1998年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交流工作。先后从事过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承办过上千件各类案件,所办案件质量高、效果好,具有十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钱卫清还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 律师生涯;钱卫清从事法官工作业绩突出,从事律师业又获得了骄人的业绩。
  199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曾担任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国有企业改制部主任。 擅长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执行各个阶段的诉讼代理,承办过上百起诉讼案件。擅长企业改制、公司并购、企业产权重组、重大工程项目等非诉法律服务。
  从事律师工作后,集二十余年审判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追求公正、勤勉尽责、竭诚服务的方式认真接办每一件委托事项,主办过涉及金融、证券、合同、房地产、侵权、公司等百余起境内外一审、二审、申诉、仲裁纠纷和各类重大执行案件。钱卫清精于科学分析极其复杂的案件,熟练运用法律,善于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排除内外重重干扰和阻力,圆满及时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直接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几十亿经济损失。 其他贡献:钱卫清律师创办了国内第一家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服务专业网站,作为网站负责人为国有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他还应邀出任我国第一个企业改制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直接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实施改制制定改制方案及实施指导。被业内誉为改制法律专家。由于在推动国有企业改制法治化进程中的不懈努力和在维护国企改制职工权益中的突出贡献,钱卫清律师被提名为“2006年度法制新闻人物”,并在人民大会堂接受党和国家领导接见。
  同时,钱卫清律师曾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律师巨匠实务培训”项目特聘律师实务专家。担任中国法学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国有企业改革系列培训班主讲老师。多次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法律实务和专题法律问题。曾经为中国五矿、普天集团等数十家超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级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生力啤酒等跨国公司和美国商帐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钱卫清律师被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聘为首席法律顾问。同年,钱卫清律师被中国策划协会、中国品牌产业协会及财富时报社授予“中国十大企业策划专家”称号,并被聘为中国策划协会法律顾问。
  作为业内公认的学者型律师,钱卫清律师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和法学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的学术研究涉及许多领域,他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先后发表法学论文80余篇,出版著作20余部。 《中国律师》、《人民法院报》、《大公报》、《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数十家媒体对钱卫清律师作过专题报道。 成就一览:办理的经典案例和部分非诉项目:
  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合资纠纷案(重大国际影响案件)
  天一集团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房地产纠纷案(8800万元,最高院)
  重庆建投、重庆开投与工行重庆分行股权转让纠纷案(获赔5.5亿元,最高院)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与日本SOTEC公司合资纠纷仲裁案(1200万元,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债务纠纷案(5000万,山东高院)
  广东宏远集团与深圳发展银行借款担保案(3亿元,最高院)
  嘉峪葡萄酒公司与中粮集团公司长城商标侵权纠纷案(1.2亿元,最高院)
  寰岛雄鹰集团与兴安证券股权纠纷案(5100万元,最高院)
  福建金龙与中建七局工程合同纠纷案(7000万元,最高院)
  海门吉事达公司与光大公司合资纠纷案(7700万元,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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