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银行会计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6-12日讯:
广义的银行会计,指的是金融业。狭义的银行会计特指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主要经营对象,业务广泛、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和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行业会计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1、核算内容的广泛性、社会性
商业银行会计从核算内容上看,它既核算对内业务,又核算对外业务,并以对外业务为核算主体,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综合性和客观性。
商业银行会计一方面核算商业银行本身的业务活动。核算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变化,对商业银行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经营成果也进行综合的反映和监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业务活动,是由国民经济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会计还要核算、反映和监督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资产活动情况。因此,商业银行会计的核算对象及其广泛,具有综合性、社会性的特征,并且要以宏观经济活动为核算的主体,以发挥商业银行会计固有的对客观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反映的特殊功能。
2、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各项业务的结果大部分是伙伴资金的增减活动。商业银行会计部门出于活动的第一线,在处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必须对业务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上进行核算和反映。这样,即处理了业务,又进行了会计核算,因此,商业银行的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具有统一性。
3、服务的综合性
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的各项业务活动都延伸到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领域,与社会再生产有密切的联系。各企业和单位的资金收付与往来都要通过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结算。每个银行虽然只反映某个单位或部门的经济活动情况,但是通过会计报表的逐级汇总,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省市乃至全国的经济情况,因而商业银行会计亦可以称之为
“社会总会计”。人民银行可以通过个商业银行会计报表汇报的资料了解全社会的总储蓄和总贷款的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从上述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服务具有综合性。
4、提供信息的及时性
商业银行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经济活动有密切的联系,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其业务政策性强。
5、会计核算方法的特殊性
由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和对象的特殊性,与企业相比,在采用一般会计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自己一套特殊的方法。
6、监督职能的社会性
各商业银行作为经营信用和货币业务的特殊企业,它在全国范围组织聚集、分配和运用资金的经营活动,使各银行和其它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这就决定了银行会计监督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法务会计师的法务会计师的历史与发展
法务会计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在二战期间,美国FBI在1940年12月到1941年6月期间曾雇佣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 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这应该是会计师从事的最早的法务会计业务。
在1946年,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在194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将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作为一个词来使用。他在文章中提到:“在二战期间,公共会计师与行业会计师就已经在从事于法务会计的服务了”。这是有记载的第一次在文献中出现的“法务会计”这一用词。伴随着美国经济的起飞与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在欺诈与反欺诈的反复斗争中,法务会计日益受到重视并得到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法务会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982年Francis C.Dykeman发表了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
1986年AICPA发布了实务指南第7号,列出了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方面:损害计量;反垄断分析;会计调查;评估;法证咨询和财务分析。
1988年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成立;
1992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成立;
2000年6月第一份有关法务会计的期刊《法务会计》(Journal of ForenscAcounting)创刊。
在上世纪的整个80年代与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期,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受聘于政府机关、警察局、大的公众公司和小的私人公司等机构进行欺诈调查,越来越多会计事务所拓展服务范围,对外提供了调查与法务会计服务。此时,人们逐步开始认同法务会计师在会计职业界中具有相对专业化的独立地位。法务会计师通过提供他们特有的专业服务,在解决经济纠纷、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参与民事与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市场与良好的声誉。在新的世纪,法务会计师被预测为是21世纪20大热门职业之首。 在我国,“法务会计”还是个新生事物。近两年,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有些高等院校也逐渐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务会计的实际运用还是一片空白。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内容、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积累有很大的差距。
从法务会计的社会需求的情况来看,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证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警方(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金融机构、商务调查事务所或私家侦探以及需要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社会公众。
这些证据需求者对会计证据的需求各不相同。
政府部门需要法务会计能够提供有关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与职务犯罪的证据信息;
警方需要法务会计师参与有关欺诈与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财务数据进行解读;
检察机关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经济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过程中,需要法务会计配合收集有关会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在审理有关涉及财务与会计专业问题的复杂经济案件时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证人”(我国法律目前规定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对有关的会计证据进行陈述与解释;
律师在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中,需要法务会计师提供专业性的诉讼协助与支持;
公司的管理与监管部门需要法务会计师介入公司内部欺诈舞弊的调查与取证,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
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法务会计师在涉及洗钱、保险欺诈等金融犯罪的调查方面提供专业的证据支持;
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在涉及债务清讨、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婚姻调查、财产追踪等问题的业务活动中,也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
综上所述,开展法务会计师的培训,尤其是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在职人员进行法务会计知识专业培训,协助他们获取国际认可的法务会计师证书并积极与国际同行进行业务交流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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