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什么是法务诉讼,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6-13日讯:
【法务诉讼】是否应该让公司法务人员负责诉讼事宜?
选择一种模式
公司法务诉讼团队的工作可能涉及很多不同的领域。然而,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的诉讼模式可以分为三类:聘请外部律师,公司法务人员自己处理,两者混合(混合模式)。
决定诉讼部分还是全部由法务人员处理的第一步是要决定适用哪个模式。毕博使用的是我们称之为混合诉讼的模式。举例来说,大多数单一原告的劳动纠纷都由公司法务来处理,而很少或者完全无需借助外部法律服务。
同样,争议范围和可能承担的责任比较灵活的商业争端也由法务人员来处理。但是若法务人员无从取得相关资源并缺乏专业素养,那么有些案件也会交给外部律师去做,公司会指派一位法务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并在诉讼方式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先把模式确定下来有助于形成预期、确立目标并吸引适格的人才。不论选择哪种模式,公司都必须执行(换句话说,就是投资该模式)并明确投资回报。模式确定下来后,下一步就是考虑团队需要哪些资源。
资源
哪些人该入选诉讼团队?当然,报酬是影响诉讼团队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吸引那些能够像外部法律顾问那样有所成绩的人参加诉讼团队,报酬尽管可能低于律所费率,但是仍要达到足以吸引高级合伙人放弃其安适私人执业的程度。
尽管这样的人才越来越难找到,公司仍要将目光定位到寻找并聘用那些参与过案件审理和和解程序的律师,而非那些在大律所诉讼部门辛苦工作若干年而没有或少有审判经验的律师。公司要尽力将那些有着丰富审判和谈判经验的律师引入到自己的诉讼团队中来。
最后,不论是否采用混合模式,没有哪个公司的内部诉讼团队能够处理公司所有诉讼,因为大多数公司的内部诉讼团队在资源、规模和灵活性方面无法与外部律师相媲美。
外聘律师不仅对于处理繁多的诉讼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大量不同种类争端的解决也是必要的。这些种类包括“公司投注”诉讼、集团诉讼、重要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刑事案件、大陪审团传票、证券交易委员会事项和现任主管与前任之间的争端解决。
优点
通过公司内部诉讼团队进行诉讼能够节省公司外部法律服务费用的开支,也可以削弱对方律师的优势。
举例来说,某公司可能决定由公司内部诉讼团队来解决所有或大部分劳动纠纷,也可能选择由内部诉讼团队来解决所有标的在100万以下的商业纠纷。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公司因为案件标的太小而不去答辩。
因为支付给外聘律师的费用开始接近于可能获赔的数额,所以思考是否投资抗辩就是很自然的问题。若公司内部诉讼团队的诉讼结果和外部律师一样,那么公司每年把三四个案件交给内部诉讼团队的话,就能为公司节省很多外部法律服务费用。
在和解谈判中,一方风险越小,对方就会在案件得以解决前越重视其费用(如外聘律师费)。通过公司内部诉讼团队处理这些诉讼事项能够将和解谈判过程中的这种压力降到最低甚至消除。同时公司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预期的谈判结果而非获得结果的费用上。
很多时候,当我想花钱雇外部律师来处理劳动纠纷时,就仿佛听到对方律师在说(以成文法或协议的方式),“我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从来不聘用律师。”
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很好地做出这样的回应,“那很不错,但是我的客户不会这样做的。”是否应由公司内部诉讼团队来进行诉讼呢?
一般来说,有诉讼经验的人对相关事实以及公司对该事实的说明在法庭上的作用会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这样一来,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帮助公司快速分析其诉讼优势与劣势。
另外,投资于高质量的法律助理和行政助手也是很重要的。对于优化诉讼团队,法律助理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即使对于一位法务人员就能解决的案件。事实上,法律助理的素质越高,法务人员就越可能处理更多的诉讼事项,而且所处理的每个案件的质量都不会下降。如果公司法律部门希望法务人员所组成的诉讼团队成为处理诉讼的主要力量,那就应该为每两个或三个法务人员配备一个法律助理。
因为法务人员不像大多数律所律师那样,能够获得大量昂贵的资源,那么技术对于法务人员进行诉讼就显得十分重要。我认为其中有两项技术资源是必不可少的。第一就是公司必须投资购买用来收集、储存、管理、搜索和制作文件的商用软件。
没有这些投资,公司法务能处理的诉讼在规模和数量上都将大大打折扣。第二,公司必须为它的诉讼团队提供Lexis 或Westlaw等,供其搜索并获得信息。没有这些基本的关键资源,公司就是将其诉讼团队推向了一个不公平的战场。
使用外部法律服务?
尽管进行公司内部诉讼的动机经常与外部法律服务及其他服务费率不断增长有关,但是因此认为能够摒弃外部法律服务的想法却是鲁莽的。事实上,即便对于那些选择由其内部法务人员处理诉讼的公司,仍在很多方面对外部法律服务存在需求。
首先,有些地方,不允许公司法务人员代理诉讼,那么公司就必须求助于外部法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本地外部律师就应该成为公司诉讼团队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在选择本地外部律师时,应该从其专业知识、对法院、法官、对方及对方律师以及陪审团的熟悉程度等几方面来考虑。另外,如果发生始料不及的情况,本地律师应该充分了解案件以确保在必要时承担首要责任。
其次,外部律师可以作为协助方。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律师不直接处理案件而是协助公司法务人员执行具体的诉讼策略。公司内部法务人员仍要负责出庭宣誓,提起或答辩动议并组织团队参与和解或诉讼。
在这些情况下,与那些能够为公司内部诉讼团队提供助理服务的律所建立联系是很有帮助的,公司法务人员无需对律所提供的这些助理进行事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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