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法务 > 正文

银行对储户一次性取伍万元有哪些法律规定

时间:2022-06-17 23:48
本文关于银行对储户一次性取伍万元有哪些法律规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6-1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
六、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七、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存款人一日一次性从其储蓄帐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或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必须向其省级分行备案,并由其省分行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备案。无省级机构的金融机构,应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并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备案。备案时间要求同本通知第四条。

  凡金融机构认为有嫌疑的取款业务,必须及时报告。备案内容包括:开户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款方式(存单、存折、银行卡)、取款时间、取款金额、被取款帐户情况(包括相关帐户情况)。

“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和 “准备金率”都是什么意思啊?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

律师办理银行金融业务需熟悉哪些法律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多给用户钱款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
因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讲叫“不当得利”,获益人应当返还财产。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专题推荐:银行的金融法务(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银行的金融法务(9)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