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想学习些法律经常给银行和贷款打交道应该学习哪类法律。。谢谢,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8-09日讯:
这是关于银行的法律《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反洗钱法》、《票据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证券法》、《基金管理法》,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都和银行相关。
银行债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总结条款,有哪些需要的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法律在银行业务中的作用
其实感觉培训过后要写的小结一般都是在培训时刻所讲到的东西,有特定的范围的,你让你朋友想一下培训的内容是什么?有哪方面的侧重,就应该能写出来了。没有一定的背景材料的话,说法律在银行业务中的作用的话,感觉太空泛了,即使说了往往也不在点子上。
您会写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吧
会计人员应懂的法律常识
《准则》对企业间非货币易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防止企业通过非货币易操纵会计利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对非货币易范围的确定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谈谈以下看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准则》规定,非货币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但《企业会计制度》条却将非货币性资产与应收账款的交换作为非货币易处理,两者所界定的非货币易的范围自相矛盾。应收账款是一种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额固定或可以确定货币收取的资产,属于货币性资产,将其包含在非货币易当中,容易混淆概念。为防止误解,使《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恰当衔接,笔者建议将《企业会计制度》第##%条规定的内容归入该制度第二章中。$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衔接。《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是指企业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因此,以让渡固定资产而获得长期投资属于投资范畴,应按照《投资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转出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而直接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贷方转出。但是按照《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两者之间的交换属于非货币易,应归于非货币易范畴,相应的会计处理则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这样就产生了会计账务处理的矛盾。笔者认为,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准则》中没有清楚解释:换入的长期投资是交易对方企业所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还是由于接受固定资产而作为交换给予换出固定资产企业的对自身的投资。此问题可以举例说明如下:&企业以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与’企业进行非货币换(假定不涉及补价且以单项资产换单项资产),就’企业所提供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同,可有两种交换情况:!’企业以其拥有的(公司股票投资与&交换,符合非货币易的要求,&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贷: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企业以其自身的股票与&企业交换,对&企业来说属于投资,&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股本)。为防止误解、排除矛盾,笔者建议,对《准则》进行改进,规定换入投资仅仅是指换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了一项购货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甲公司应向乙企业预付#万元的定金。
但是,甲公司的会计在办理定金划拨业务时,却把定金写成了订金。一字之差,使该公司损失了#万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便是经济法中著名的定金罚则。而订金通常是指会计实务中的预付款业务,即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这部分款项虽然也和定金一样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并没有惩罚性质。所以当乙企业收到这#万元款项而拒不发货时,甲公司便因一字之差失去了要求双倍返还的权利,换言之,也就是只能要回自己的#万元,却无法得到另外万元的违约罚金。在大公司的大宗交易当中,区区#万元可能不足挂齿,但这可以作为一个警示:会计除了基本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之外,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功能,因此会计人员熟悉法律知识是相当必要的。如《公司法》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合同法》中对“购销合同”的规范,则直接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担保法》中对不同担保形式的规定,决定着应收款项的安全性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相关的国际条约,某些被我国政府批准或声明参加的国际条约就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它们同样影响着国际贸易的会计处理,对此,会计人员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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