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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应注意什么

时间:2022-10-26 04:20
本文关于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应注意什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0-26日讯:

代理是以本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代理行为是广泛存在的,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和监督,以避免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在通过合同相对方的代理人签约时要考察其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在代理的权限内为法律行为,可要求其出示委托代理协议或向相对方确认其是否有代理权。(3)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是与特定买方信用相关的风险,卖方应为合同中的买方申请买方限额而不是为买方的代理申请限额,付款人和收货人也应是合同中的买方。

与“黑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合同有效,但是代理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要求律师,
1、没有特别要求普通的委托合同有效,
2、如果想解除合同,找出黑律师不是律师的证据解除合同,磕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授权代理合同牵扯到哪些法律知识

就是代理 涉及到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 合同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注意的是代理和加盟时两回事,代理不可以收加盟费,收了加盟费就有商业特许经营的嫌疑,但商业特许经营要求到商务部门备案。

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法律上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按照民事合同的分类,如下: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应属于双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受服务者要交代理费,故属于有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人事代理不需交付标的物,属诺成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应属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明显属于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没有主从合同之分。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人事代理合同没有本合同和预约合同之分。

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一般属于定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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