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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登记催办函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2-10-30 15:42
本文关于银行抵押登记催办函是什么意思?,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0-30日讯:

银行抵押登记催办函就是催办抵押登记的信件。借款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借款,银行同意放款,但要办理抵押,抵押要到权力部门办理登记,不办登记,抵押无效。

银行为了自身手续齐全,或程序到位,或证明履职到位,就向借款申请人出具纸制的催办函,要求其办好抵押登记手续,然后才能放款。

银行抵押登记催办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催款函就是债权方的法务部门代表公司对债务方以函的形式告知对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一般多指银行或者有贷款业务的公司。

最受法律保护的抵押合同

抵押贷款手续:

贷款程序

1.借款人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借款人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调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户口簿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纳税凭证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

3.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4.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的种类,主要指主债权是财物之债,还是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指以给付一定财物为内容的债。这里的财物可以是特定物,比如是某种文物;也可以是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比如一定数量的金钱、钢材、大米等。劳务之债,指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劳务为义务内容的债。这里的劳务,可以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揽人提供的劳务;也可以没有一定的物化结果,比如承运人提供的劳务。主债权的数额,指主债权的财物金额,或者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劳务费。(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终日期。超过债务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就产生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在2006年4月30日前履行,4月30日就是债务履行的期限,过了4月30日24点,债务人没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有权实现抵押权。由于债务履行期限是担保责任的起点,因此,抵押合同对此应有明确规定。(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抵押财产的名称,指抵押的是何种标的物,比如是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机器设备。数量,指抵押财产有多少,比如房屋几间,土地多大,机器设备有几台。质量,指抵押财产的品质,比如抵押财产的质量标准是什么。状况,指抵押财产的现时状态,比如抵押的汽车行驶了多少公里。所在地,指抵押财产现在何处。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指财产归谁所有或者由谁依法使用。(四)担保的范围。抵押财产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利息,指借贷合同中,借用人支付给出借人的报酬。利息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比如,合同约定甲应向乙交付钢材,但甲交付的钢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此乙要求甲赔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只包括上述一项或几项,也可以约定对上述各项都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依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抵押人应当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除包括前四项内容外,当事人之间可能还有其他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比如抵押财产的保险责任由谁承担,抵押人如果提前偿还债权向谁提存,发生纠纷后是否申请仲裁等,这些内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抵押合同中约定。需要说明的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对于合同内容的要求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实际上,合同订立得越细致,对各方权利义务的保护就越充分。如果合同中缺少了法律要求的某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后补正,一般说来,补正的时间越早越好。补正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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