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在律所,签的是试用期培训协议,培训协议是三个月,在试用期期间被劝退,不给开离职证明,该怎么办?,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1-05日讯: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督大队投诉公司,公司开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员工有这样的要求也符合法律。
新劳动合同法专项培训费用的详解?
企业要求你们签订“补充协议”,实际上是要求变更原劳动合同内容,即合同期限。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法律角度讲,企业想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你有权决定自己是否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你不同意,劳动合同内容就无法变更。如果企业认为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出解除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从情理上讲,企业的要求是合理的。企业没有投产,为你支付培训费用和工资,培训期满你还没有为企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对企业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企业可以与你们协商,求得你们的理解,从而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而无权通过其他强迫或威胁的形式来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
当然目前企业还没有触犯劳动法律,企业虽然有强迫的意思,但是毕竟没有造成后果,你们原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企业因为你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而采取了“措施”,那时才违法。如果将来企业采取了违法手段强迫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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