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劳务合同?,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2-25日讯:
劳务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完成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 经业主同意发包方将 的部分工程以劳务承包方式承包给承包方集体施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议如下:
关于劳务合同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后,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
三、如果不交纳社会保险(法定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会承担劳动者单方面随时走人而回过头来再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实践当中很多先例;
四、在原单位辞职要有加盖原单位公章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能靠空口说辞;否则,一旦他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建议你们公司按照正常用人程序中规中矩的来,任何的不妥当行为均会导致以后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
六、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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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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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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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稽查是法务部门负责吗?
劳动稽查也就是劳动监察,它不属于法务部门负责,而是归属人社局下属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与老板发生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介入,还有违法招录童工,不按劳动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恶意欠薪,用工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都有权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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