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 金融法案例分析报告 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3日讯:
一、金融法案例分析报告
costco案例分析?1983年,Costco第一家仓储量贩店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开业。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滞涨期”,经济增长缓慢,人们对于“低价”的敏感度达到历史峰值,这正是属于Costco的“天时”。Costco门店多选址郊区,原因有两点:一来由于仓储的特性使得门店占地比较大,郊区低价较低,节约了成本;二来郊区多别墅,是天然的富人聚集区,带来了高品质的消费者,这是Costco所拥有的“地利”。
有了天时+地利,“人和”也随之而来,带有批发性质的仓储超市,售卖的商品有着大包装、多人份的特点,这也从习惯上要求了购买者需要拥有运输工具,换句话说,愿意来郊区购买的目标用户,一定是有车一族。
Costco的营销理念:量大、优选、高质、低价,而变动的区域,只是为了让你在找寻想要的商品时,看到更多的新品。
低价高质,是Costco一直以来的品牌理念,新眸在研究后发现,Costco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依靠大体量与品牌合作外,还在于它对“加减法”的熟练运用:
加在包装上,降低了包装成本和人工拆卸成本;减在品类上,精简SKU,保证产品质量;加在新品上,打造火爆单品,提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减在运营上,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低价的可持续性。
就毛利率而言,Costco要低于其它同类型的零售企业,甚至只有10%-15%,想要搞清楚这背后的逻辑并不难,毕竟真正让Costco实现盈利的,并非是货架上的商品,而是会员。
会员制带给Costco的,不只是会员费上的营收体现,还有小资光环,将批发低价商品变成了带有“特权“性质的中产行为。一般来说,会员制仓储超市入门时会有一个极强的仪式性,就是核查会员身份,这样的仪式保证了会员权力不被滥用,让会员在这里自然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与此同时,会员费也成了一种“沉没成本“,敦促着会员们的下一次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Costco并没有将会员严格捆绑,而是坚持“在会员卡有效期限内,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取消会员卡,并全额返还会员费”的承诺。虽然这看似是一种灵活的,人性化的退出制度,但其实正是这一策略深深地抓住了消费者心理,帮助它创造了高达90%的会员续费率。
这里面的技巧性拿捏颇有讲究:一方面,可以随时退出,打消了消费者办卡的顾虑,更是增强了品牌信任感;另一方面,提纯了会员用户,使Costco的目标客户固定,符合其为特定消费人群制定SKU品类的品牌战略。
通过会员制度的有效运用,Costco自我形成了一个销售闭环:稳定的客源(会员)少但却具有稀缺性的SKU品类客单高会员粘性强会员费支撑营收,这就让Costco从表面看起来是一个会赔钱的生意,但打的却是赚钱的算盘。
二、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
创业案例分析题?创业的首轮大额融资一般是种子轮的!企业扩大就表示这企业需要融资进一步发展,然后,一般种子轮的企业因为规模小,市场前景好,想迅速占领市场份额,所以需要大额融资,还有就是种子轮的企业因为前期预算计划都有所超出,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生存,但市场仍然悬空,也会出现大额融资的情况,保留住企业美好的目标!
三、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众筹
白酒众筹模式成功案例?白酒众筹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由一批普通消费者共同出资购买酒厂的原酒,通过专业酿造师精心调制、发酵、陈放,最终产生高品质的白酒,再分给投资人相应的收益或回报。以下是一些白酒众筹成功案例:
茅台众筹:在2019年,茅台推出了第二期众筹计划,共有10万瓶茅台酒参与其中,吸引了超过150万消费者的关注,最终募集到约25亿元的资金,大大超过了原本设定的10亿元目标。
洋河众筹:洋河在2019年推出了首个众筹项目“水井坊大曲制造”,成功募集到了2500万的资金,每一位投资者都可以获得专属的投资证书、商品样品和特定福利。
泸州老窖众筹:2018年,泸州老窖也推出了自己的众筹计划“生肖窖藏”,成功募集到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并且在2020年完成了全部的生肖系列酒的生产和销售。
通过众筹模式,白酒厂商可以减轻融资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与消费者更加紧密地互动,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高品质白酒产品,实现共赢。
四、金融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五、金融法案例评析
金融法规内容介绍?《金融法规》针对高职高专学生特点和培养目标需要,从金融业务中需要的法律知识角度出发,以学生未来企业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设计和编排全书内容,有选择地将那些从事具体金融业务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法律知识作为知识重点。
全书共分十章,对存贷款业务、金融担保业务、支付结算业务、证券业务、基金业务、期货和外汇业务、信托和融资租赁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具体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清晰、实用的阐述。
六、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旅游经济学》(吕宛青)的课后案例分析题得答案?去找参考书。
这是部分答案。
第一章
一、四、旅游经济学特征:旅游经济学是一门应用学科,旅游经济学是一门产业经济学,旅游经济学是一门基础学科,旅游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二、五、旅游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旅游经济活动中旅游产品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
三、旅游经济学的研究任务:第一,揭示影响和作用于旅游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因素和经济关系。第二,在研究旅游经济活动的基础上,寻觅和获取旅游业发展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途径。第三,为制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国提供理论基础。
四、六、旅游经济学研究的内容:1.旅游经济的形成及产业标志。2.旅游产品的开发及供求关系。3.旅游产品的市场开拓及销售。4.旅游产品的消费及合理化。5.旅游产品的经营成本及效益。6.旅游经济结构及发展。
五、七、旅游经济学的研究方法: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3.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4.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六、八、旅游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旅游经济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旅游经济学是一门经济类的应用学科,经济学理论在旅游经济学中也是适用的。旅游经济学规律与一般的经济规律是高兴与共性的关系。2.旅游经济学与旅游学的关系:旅游经济学是旅游学的一部分,它与旅游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旅游经济学是从经济这个角度研究旅游活动中所反映的诸关系中的经济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加深对旅游学的研究。3.旅游经济学与其他旅游学科的关系:第一类是与旅游经济学成平行关系的学科,旅游活动是它们相互联系的纽带。第二类是与旅游经济学成纵向关系的学科,旅游经济学同这些学科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它们都是旅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各具体领域中的应用和具体化。
七、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急求~!报关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该报关及经营(申报)单位均应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未对所申报货物进行充了解,应向海关申请申报前查货及提样。
案例二:问题不明确。
案例三:立即向海关说明情况,请求海关加班接受申报查验放行等,或向海关提供担保,请求先行放行,翌日再申报。
案例四:此举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之嫌疑,应恪守职业道德。
回答完毕。
八、金融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会展营销案例分析及答案?1.决定会展发展的一般条件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 × )
2.会展的目标就是鼓励他人参与会展活动的主要原因,即举办某个会展的宗旨。( √)
3.展览会的名称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部分、主题部分和限定部分。( × )
4. 奖励旅游是企业用旅游这种形式来表彰优秀员工,是一种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 ×)
5.企业参展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交易和产品宣传( × )
九、金融法案例分析例题
贵州机考案例题怎么答?一、登录系统
【注意:模拟演练系统不需要输入考生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直接登录即可。但是正式考试时考生需要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答题
点击【登录】后,自动进入到二建机考答题界面。【进入模拟系统页面后,为更好的体验考试系统,请按健盘F11键进入全屏模式,体验结束再次按F11退出。】
答题界面共分为3部分
上方为标题栏(显示考生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
左下方为题号列表区(1.题号右方的“*”符号代表该小题尚未选择答案 2.题号右方的“?”符号代表该小题做过标记 3.选择选项的同时自动保存答案);
右下方为试题区,下方为“放大”、“缩小”(指题目字体放大或缩小)、“上一题、”“下一题”。
贵州省机考,无论是公共科目还是专业科目,题型全都为选择题;其中专业实务中的主观题被客观化,保留案例题题干,答题部分转化为不定项选择。
注意:
1、题号右方的“*”符号代表该小题尚未选择答案。
2、题号右方的“?”符号代表该小题做过标记。
3、选择选项的同时自动保存答案。
三、交卷
考生决定结束本考试科目作答,可以点击屏幕右上方的“交卷”按钮结束本考试科目的答题,但是必须开考30分钟后(注意考试剩余时间)才能交卷!
四、查询分数
本次模拟演练系统并未提供交卷后的模拟界面。成绩何时公布还需等考试当天才可得知。
十、金融法规案例题
金融法规定私人融资多少是违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实施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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