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金融法案例评析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5日讯:
一、金融法案例评析
评课和案例评析是一回事吗?有同有异,大同小异。评课,是对参加课堂教学比赛的课进行评比,或对所有教师都课堂教学进行普遍评审。
案例评析,如果案例是课堂教学案例,则是选择一两节有代表性的课,或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课,有一定推广价值的课,进行评析,具有导向性,标志性,或研究性。所以说,评课和案例评析有同有异,大同小异。
二、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有关案例分析的题目,应该从审题分析题答题三步入手! 第一,“审题”。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第四卷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
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
三是论述题的增加。
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
三、金融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四、金融法案例分析例题
costco案例分析?1983年,Costco第一家仓储量贩店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开业。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滞涨期”,经济增长缓慢,人们对于“低价”的敏感度达到历史峰值,这正是属于Costco的“天时”。Costco门店多选址郊区,原因有两点:一来由于仓储的特性使得门店占地比较大,郊区低价较低,节约了成本;二来郊区多别墅,是天然的富人聚集区,带来了高品质的消费者,这是Costco所拥有的“地利”。
有了天时+地利,“人和”也随之而来,带有批发性质的仓储超市,售卖的商品有着大包装、多人份的特点,这也从习惯上要求了购买者需要拥有运输工具,换句话说,愿意来郊区购买的目标用户,一定是有车一族。
Costco的营销理念:量大、优选、高质、低价,而变动的区域,只是为了让你在找寻想要的商品时,看到更多的新品。
低价高质,是Costco一直以来的品牌理念,新眸在研究后发现,Costco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依靠大体量与品牌合作外,还在于它对“加减法”的熟练运用:
加在包装上,降低了包装成本和人工拆卸成本;减在品类上,精简SKU,保证产品质量;加在新品上,打造火爆单品,提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减在运营上,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低价的可持续性。
就毛利率而言,Costco要低于其它同类型的零售企业,甚至只有10%-15%,想要搞清楚这背后的逻辑并不难,毕竟真正让Costco实现盈利的,并非是货架上的商品,而是会员。
会员制带给Costco的,不只是会员费上的营收体现,还有小资光环,将批发低价商品变成了带有“特权“性质的中产行为。一般来说,会员制仓储超市入门时会有一个极强的仪式性,就是核查会员身份,这样的仪式保证了会员权力不被滥用,让会员在这里自然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与此同时,会员费也成了一种“沉没成本“,敦促着会员们的下一次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Costco并没有将会员严格捆绑,而是坚持“在会员卡有效期限内,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取消会员卡,并全额返还会员费”的承诺。虽然这看似是一种灵活的,人性化的退出制度,但其实正是这一策略深深地抓住了消费者心理,帮助它创造了高达90%的会员续费率。
这里面的技巧性拿捏颇有讲究:一方面,可以随时退出,打消了消费者办卡的顾虑,更是增强了品牌信任感;另一方面,提纯了会员用户,使Costco的目标客户固定,符合其为特定消费人群制定SKU品类的品牌战略。
通过会员制度的有效运用,Costco自我形成了一个销售闭环:稳定的客源(会员)少但却具有稀缺性的SKU品类客单高会员粘性强会员费支撑营收,这就让Costco从表面看起来是一个会赔钱的生意,但打的却是赚钱的算盘。
五、金融法案例分析报告
分析金融法发展的原因?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不法之徒钻金融行业的空子,所以必须逐步完善金融行业的法规
六、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库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首先对财经法规案例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其次对案例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写明分析结论,并进行综合评价
七、金融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一: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八、金融法规案例题期末考试
金融法规的对象与内容?《金融法规》可作为各普通高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金融法规专业教材,也可作为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和业务参考书,还可作为读者学习金融法规的自学读物
九、金融法规案例分析答案第三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案例分析?求答案。急急急?整个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1)陈XX对整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陈XX无证上岗,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对现场情况估计也不足,注意力不集中,该名工人职业技能、安全意识、工作态度都不到位,这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陈XX 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2)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XX对本起事故负间接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对法人代表的职责定义来看,许XX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3)事故中公司的责任一般都是落实在企业领导头上的(你注意看看新闻报道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一般是没有特别对某某单位定责任的,都是对其领导进行定责)。一定要说具体的责任的话,定个间接责任。(4)李XX作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因为其主管安全,但对于其下属员工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的监督等)很不到位。因此,李XX对于此事故因负有直接领导责任。(5)吴XX这个不怎么好定,要让我定的话,定个间接责任,原因是看陈XX的死亡原因。首先根据原因分析,吴XX无证上岗,而且与陈××配合不当,对吊装物(水泥沟管)出现摆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对于陈XX的不安全行为(不戴安全帽)也没有及时制止(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说的更通俗点就是没有做到“三不伤害”),吴XX 肯定是有责任的。其次,从死亡原因看,陈XX因出现摆动受到碰撞而滑倒,这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死亡直接原因是陈XX 头部在缺乏安全帽的情况下撞到水泥沟管,这跟陈XX 不佩戴安全帽这个不安全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我对吴XX的责任只定个间接责任。再说点题外话,要是陈XX 是被吊起来得水泥沟管直接砸死,我就会将陈XX 和吴XX 都一起定为直接责任者。以上分析,为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各抒己见。
十、金融法案例 案情介绍 法律分析
金融法律专业就业前景?金融法律类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的好,金融法律类专业现在在我们国家的需求量非常大,进些年我们国家对于金融以及法律专业的人才需求非常大。
由于我们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有很大的缺口,所以需要很多既有金融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金融法律专业的人才不仅可以进入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可以进入公检法等公共机构进行管理执法工作,就业前景非常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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