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法务 > 正文

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金融法案例评析 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表

时间:2023-04-16 15:47
本文关于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金融法案例评析 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16日讯:

一、金融法案例评析

金融法务学什么?

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学、国际金融、会计学、国际贸易实务、投资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基本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金融、投资、贸易、管理等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性和创新能力,具备国际视野,能有效服务于法律、金融和管理领域的高素质法律专业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本方向的学生由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金融学院联合培养。

二、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表

一道关于国际贸易实务佣金问题的案例分析题,急急急?

原因是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我出口公司应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佣金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三、金融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十二公民案例分析?

我个人认为,要分先后两个阶段来看:前半段的讨论(大约半个多小时)是逐步发现问题、剖析疑点的过程,每个人的心里都没有答案,所以很有必要讨论。

而后半段的讨论(近一个小时),其实很多人心里已经有答案了,但碍于此前投了无罪票,要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实在是很难。

比如3号陪审员,干脆躺在长椅上,声称,“今晚就住这儿了”“就这么耗着”。只有少数人能有4号陪审员的认识和心态,懂得“向真理低头是幸福的事”,一旦被说服了,就大大方方地承认错误修正观点。

自我纠正尽管很难,但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争论乃至差点打架,每个人内心深处的情感都得到充分释放,每个人都道出了自己生活和家庭的辛酸,大家都相互体谅了彼此的不易,在得到尊重和体谅的情况下,一步一步走出了困境,消除了分歧,达成了统一。

如此看来,我们判断案件除了用好法理,还可以充分运用情理。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办案人员,情理标准总体是相通的,只要我们不被自己的弱点所干扰,消除偏见,避免固执,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黑白曲直、是非善恶在情理面前一定能够得到公平的衡量和判断。我也期望着,我们的情理,在判断案件过程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金融法案例分析例题

二建实务案例题怎么写?

根据题干表述,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同时要做到面有问有答,不漏问题。

五、金融法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

创业案例分析题?

创业的首轮大额融资一般是种子轮的!企业扩大就表示这企业需要融资进一步发展,然后,一般种子轮的企业因为规模小,市场前景好,想迅速占领市场份额,所以需要大额融资,还有就是种子轮的企业因为前期预算计划都有所超出,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生存,但市场仍然悬空,也会出现大额融资的情况,保留住企业美好的目标!

六、金融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七、金融法案例分析报告

costco案例分析?

1983年,Costco第一家仓储量贩店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开业。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滞涨期”,经济增长缓慢,人们对于“低价”的敏感度达到历史峰值,这正是属于Costco的“天时”。Costco门店多选址郊区,原因有两点:一来由于仓储的特性使得门店占地比较大,郊区低价较低,节约了成本;二来郊区多别墅,是天然的富人聚集区,带来了高品质的消费者,这是Costco所拥有的“地利”。

有了天时+地利,“人和”也随之而来,带有批发性质的仓储超市,售卖的商品有着大包装、多人份的特点,这也从习惯上要求了购买者需要拥有运输工具,换句话说,愿意来郊区购买的目标用户,一定是有车一族。

Costco的营销理念:量大、优选、高质、低价,而变动的区域,只是为了让你在找寻想要的商品时,看到更多的新品。

低价高质,是Costco一直以来的品牌理念,新眸在研究后发现,Costco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依靠大体量与品牌合作外,还在于它对“加减法”的熟练运用:

加在包装上,降低了包装成本和人工拆卸成本;减在品类上,精简SKU,保证产品质量;加在新品上,打造火爆单品,提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减在运营上,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低价的可持续性。

就毛利率而言,Costco要低于其它同类型的零售企业,甚至只有10%-15%,想要搞清楚这背后的逻辑并不难,毕竟真正让Costco实现盈利的,并非是货架上的商品,而是会员。

会员制带给Costco的,不只是会员费上的营收体现,还有小资光环,将批发低价商品变成了带有“特权“性质的中产行为。一般来说,会员制仓储超市入门时会有一个极强的仪式性,就是核查会员身份,这样的仪式保证了会员权力不被滥用,让会员在这里自然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与此同时,会员费也成了一种“沉没成本“,敦促着会员们的下一次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Costco并没有将会员严格捆绑,而是坚持“在会员卡有效期限内,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取消会员卡,并全额返还会员费”的承诺。虽然这看似是一种灵活的,人性化的退出制度,但其实正是这一策略深深地抓住了消费者心理,帮助它创造了高达90%的会员续费率。

这里面的技巧性拿捏颇有讲究:一方面,可以随时退出,打消了消费者办卡的顾虑,更是增强了品牌信任感;另一方面,提纯了会员用户,使Costco的目标客户固定,符合其为特定消费人群制定SKU品类的品牌战略。

通过会员制度的有效运用,Costco自我形成了一个销售闭环:稳定的客源(会员)少但却具有稀缺性的SKU品类客单高会员粘性强会员费支撑营收,这就让Costco从表面看起来是一个会赔钱的生意,但打的却是赚钱的算盘。

八、金融法规案例题

金融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掌握金融法律规范、金融法律关系;掌握金融仲裁、金融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定;熟悉金融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解决的法定程序;了解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体系。金融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行为规范。

金融法律规范是构成金融法的最基本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

九、金融法案例 案情介绍 法律分析

金融法律知识?

为把金融法律知识送到基层社区,将普法工作做实做细,提高公众正确使用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根据《“万名党员进网格 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服务大集活动通知》,结合集团公司日常工作实际,6月4日下午,金宏集团到清河垄塬小区开展了金融法律知识咨询讲解活动。

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金宏集团党支部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党员、专业律师参与到此次活动中,以金融法律知识讲解为重点开展活动,真正起到了讲解重点突出,讲解内容针对性强,讲解范围辐射广的作用。

广泛宣传,辐射受众

在清河垄塬小区摆置咨询讲解展台,结合志愿服务活动,主要讲解内容包括反洗钱、反假币知识、个人征信、个人信息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金融法律常识。活动过程中,共发放宣传折页等材料百余份,受众人数达200人以上。

设置“咨询台”,现场答疑解惑

听取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金融“小麻烦”,为在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他们运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让广大群众真正意识到学法、懂法、用法的意义,从而提升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增强生活幸福感。

此次咨询讲解活动精准对接群众金融法律需求,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金宏集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守“普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将金融普法工作走深、走实,讲好金融法制故事,弘扬金融法治精神,让金融法治之花在社区中绽放。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