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欠钱不还。起诉要多久才能执行?,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9-13日讯:
一、欠钱不还。起诉要多久才能执行?
说法本身可能有些问题。借贷纠纷起诉到法院,如果证实充分,胜诉应该不是问题;但判决后,义务人能否及时履行其法定义务,则是未定的。
即胜诉是胜诉,执行是执行,并不是只要案件胜诉了,就一定能得到履行或执行的。
本方对此一定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为此,本方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起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案件一审,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批准可以延长);按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审结。而胜诉后,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1、诉讼保全: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诉前保全: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范围: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申请错误: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1、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有哪些后果?
欠钱不还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三、欠钱不还强制执行,法院怎么收费?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四、起诉欠钱不还是执行立案还是民商立案?
起诉欠钱不还是民事立案。
因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的是民事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逾期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的是执行案件。
五、老赖欠钱不还法院能执行“公积金”吗?
各地做法不一,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就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提取条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只有职工因发生住房消费而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能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是目前重庆江北区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江西寻乌法院已有相关案例,直接扣划公积金抵债。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理法院如何判决或如何执行。
六、欠钱不还,起诉已申请执行,二十年不还还有效么?
起诉申请执行期间中断执行后再过二十年照样有效,中断期间不计入时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七、别人欠钱不还,有什么好办法讨回来?
欠钱,看是恶意还是无奈之下,恶意直接就用烦法,每时每刻问他,有空就问,拉黑找其他渠道,你能借钱给一个人不会没有共同朋友或者一个地方,你懂的!无奈之下的就装可怜,动态,散播,各种可怜,给他知道。或者是给他介绍工作。带他工作,就会给你还上钱,祝老哥早日收钱回来。
八、欠钱不还2020年新规是怎样的?
欠钱不还可以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通过起诉的方式!一般期限是两年,为了防止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在这期间主张权利比如短信索要,,,
九、欠钱不还,有欠条,去法院能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下情况申请人不用预交执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扩展资料: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参考资料:
十、欠钱不还的人执行庭都要不来怎么办?
欠钱不还如果执行庭都要不到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付金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下达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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