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诈骗罪多少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12-25日讯:
一、诈骗罪多少金额达到立案标准?
大多数省份,诈骗3000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少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呢?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各省在这个幅度内,会略有不同。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成立本罪的前提,根据《两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实践中,各省的立案标准不一,一般在3000-5000元之间。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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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秒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三、云南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a.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b.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c.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在金融诈骗犯罪中,故意内容有两点:
a.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采取的手段是欺骗手段,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有意告诉别人,使别人上当受骗;或者明知应该将某种真实的事实告知他人而有意隐瞒。如果行为人将误认为真实的虚假事实告知他人,或者误认为他人已知某种事实而未告知,致使他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而“自愿地”将财物交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无诈骗故意,不能认定为金融诈骗罪。
b.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如果将他人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而予以收回,不构成诈骗犯罪。修订刑法仅在192条集资诈骗,193条贷款诈骗中明确写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他六罪没有规定。是否这六种金融诈骗犯罪就不以此作为必备条件。
这六种金融诈骗犯罪仍应以此作为必备条件。假设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请求给付保险金时,因经验不足过分夸-大受损程度,虽然这种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但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其他几罪也如此。修订刑法对金融诈骗犯罪有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的未加规定,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混乱,亟待进行立法表述。
此外,金融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提法是否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2021.1.1生效),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诈骗犯罪中,仅仅是占有不能准确反映诈骗犯罪分子主观故意的全部内容。如实践中某些“借鸡生蛋”案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用于自己生产或经营,行为人虽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加以使用或收益,但确有归还之意,有的在赚了钱确实将资金归还了对方,未触及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因此,不构成犯罪。倘若以“非法占有”为标准,则难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建议立法借鉴、采用“以非法所有为目的。”
5.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商品经济社会里,金融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只是手段更狡诈,方式更隐蔽,金融诈骗犯罪首先侵犯的客体便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金融诈骗犯罪更主要地侵犯了社会主义的金融管理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固然是一个应受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市场交易的真实性和诚实信用更是需要保护的。为更好地维护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国家制订了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以法律来协调和健全金融管理秩序,而金融诈骗行为直接违反上述金融管理法规,干扰国家的金融管理活动。
金融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且金融管理秩序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客体。其理由: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侵犯财物所有权。因为金融诈骗犯罪发生在社会金融活动过程中,是对货币资金融通秩序的破坏,导致社会上人们对信用的普遍不信任,这将对整体经济发展不利。而财物所有权则集中于民法所调整的主体消费等狭小领域,和社会经济活动没有具体、直接的联系,只是对财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侵犯,因而社会危害性较小。
6.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a.金融诈骗犯罪必须是发生在金融活动中。纵观金融诈骗行为,其手段、目的、媒介等离不开金融活动。比如某主体想贷款,就必须按照贷款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必要手续,遵照一定方式、程序、条件、期限等。离开了这种特定领域的行为规范、活动程序等,就不可能发生金融诈骗行为。
b.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金融管理法规指有关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关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关于货币发放和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外汇和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存、贷款、储蓄等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等。金融诈骗犯罪首先表现为违反了相关金融法规,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c.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方法。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金融诈骗也不例外。所谓欺骗方法就是刑法上通常所说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人陷入错误认识。所谓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误认为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存在或者认为夸-大的事实是真的。比如使用虚假证明骗取贷款,使用虚假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夸-大损失程序骗取保险金等。但并非所有夸-大事实都是虚构事实。从夸-大事实到虚构事实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夸-大的事实与实际事实有了本质的差别,便成了虚构事实。如果只是一般的夸-大事实,只为争取贷款,故意夸-大自己的还贷能力,在借到贷款后,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借贷合同,便不能以诈骗罪论处。隐瞒事实真相指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受害人上当受骗。隐瞒事实真相既可以积极作为形式表现,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表现出来。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可能同时或交叉使用。
d.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192条至198条之规定,除信用证诈骗没有规定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外,其他金融诈骗犯罪均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何为数额较大呢?以立法、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解释为准。综上,金融诈骗是指: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故意违反金融法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造成他人数额较大财产的损失,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的行为。
四、金融诈骗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金融诈骗罪立案金额标准是: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较大的诈骗。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巨大的诈骗。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甘肃省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刑法第266条规定为2000元为起点。
各别地区立案标准不同,但是甘肃地区应该仍按刑法规定立案。
六、金融诈骗罪中的介绍人的量刑标准?
可以以诈骗罪共犯定罪。
介绍人是否有罪的判断,需要有介绍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诈骗行为而予以介绍的证据,这种主观上的明知在实物中更多的是司法推断,推断会综合诸如生活常识,诈骗手段方式、介绍行为如何、获利情况等等进行。主观上如果明知是诈骗行为而予以介绍,往往形成诈骗罪的共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诈骗罪按涉案金额还是损失金额判刑?
我们大家都知道,诈骗罪因为涉及到金额大小不同,处罚结果会有很大的区别,那构成这些区别的标准是什么,当然是根据《刑法》的指导,我们先看一下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来说,诈骗金额以3000元为起点,只要诈骗受害者财物达到三千元就能触犯诈骗罪,3000以上,一万以下,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财物达三万以上十万以下,基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会罚钱。
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繁荣,投资的机会和人数越来越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经济诈骗活动,为了维持经济秩序和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国家越来越重视关于诈骗方面的立法改革,力求出现健康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环境,如果被人欺骗涉及诈骗罪,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也可以咨询律师处理方法。
八、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九、诈骗罪的定性标准?
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认定从以下的几方面去说:
1、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说携款逃跑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的行为、挥霍,这样的话就认定为他主观上存在的故意。
2、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行为,同时,需要是被害人自愿的交出一些财物。
3、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一个量刑的标准。我们国家的诈骗罪立案的一个标准,是3000元到1万元之间,各地的标准不太一样,以北京为例是5000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网络诈骗也是非常猖獗,国家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对这类问题处理的方式是,比如发了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了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也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十、诈骗罪1000元金额判几年?
诈骗罪1000元金额还达不到判刑期,为罚金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诈骗罪怎么进行认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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