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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法律法规所适用的条款

时间:2021-04-17 08:42
本文关于填写法律法规所适用的条款,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法律条文“条款项”的适用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

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

至少在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后不能使用。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

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

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该条中的(一)、(二)等就是该条的项,该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

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

如果不适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

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2.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如何区分

条都是有标明的,很好区分,某某法的第一条等等

款就是一条中的一段。假如一个法条有三个自然段,那么就有三款,第一自然段就是第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项就是每一款中标序号的句子,比如(一)(二)(三)之类的,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如下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选段所示

拓展资料

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3.最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有哪些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标准清单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国际贸易条约中适用的法律条款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一、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年)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维也纳,1980年) (3)《联合国国际货物实卖时效期限公约》 (纽约,1974年)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1924 年)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68年)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 1978年)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 (5)《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年)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简称国际货协,1951年)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 )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 3、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 (日内瓦,1930年)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0年) (3)《统一支票法公约》 (日内瓦,1931年)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3年) (5)《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1988年) 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马拉喀什,1994) 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纽约,1958年)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马拉喀什,1994年) 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 (简称华盛顿公约)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 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1967年)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 (马德里,1995年) (3)《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1971年) (4)《世界版权公约》 (日内瓦,1971年) 二、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 。 (2)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3、运输与保险方面 (1)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四、国际条约、国内法及国际惯例的适用 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

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

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5.法律条文书写格式

【1】法律条文一般书写格式

(1)写标题:是什么法

由哪级人大第几次会议某年某月某日通过。

(2)后写目录:分几章

(3)再写第一章:分几条

(4)第二章:分几条

依次写完第几章第几条

(5)最后写明法律条文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实施。

【2】以《婚姻法》为例

(1)先写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2)再写目录分六章

(3)之后把五章分49条写出了《婚姻法》具体详细内容。

(4)最后第六章写出《婚姻法》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

1950年《婚姻法》自本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6.如何做到识别全面的适用的法律法规

送你一份仅供参考: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1、目的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职责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工作程序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4.2.2安全技术科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3设备科、生产科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4.2.4企管办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5质检科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确认、分发和更新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4.4执行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记录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6、附则本制度由企管办、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7.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的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至少在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后不能使用。

填写法律法规所适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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