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军品,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关于军品店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军品出口项目,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或者由国家军品贸易局会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军品出口项目经批准后,军品贸易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合同。
军品出口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国家军品贸易局申请审查批准;国家军品贸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军品出口合同获得批准,方可成立。
只对出口作了规定.除却是科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合法军品这一概念的得来是因为在中国很多军品是法律明文禁止销售的,这里的军品就是广义上的军品了。合法军品的定义就是法律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使用的与军事有关的东西。
合法军品包括: 1.军品光学类: 2.各种五金工具:美足刀,王麻子剪刀,修足刀。 3.各种户外军品:帐篷,指北针,LED手电及探险工具。
4.各种作战套服,军服军靴,收藏品。 限制流通物有:违禁品,如伪币、毒品、迷信品、淫秽制品,军警刀具等,任何人都不得销售,购买。
2.关于军品店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
口,应当凭军品出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军品出口项目,由国家军品贸易局或者由国家军品贸易局
会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军品出口项目经批准后,军品贸易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军品
出口合同。军品出口合同签订后,应当向国家军品贸易局申请审查批准;
国家军品贸易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
定。军品出口合同获得批准,方可成立。 只对出口作了规定.除却是科研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合法军品这一概念的得来是因为在中国很多军品是法律明文禁止销售的,这里的军品就是广义上的军品了。合法军品的定义就是法律允许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使用的与军事有关的东西。 合法军品包括: 1.军品光学类: 2.各种五金工具:美足刀,王麻子剪刀,修足刀。 3.各种户外军品:帐篷,指北针,LED手电及探险工具。 4.各种作战套服,军服军靴,收藏品。 限制流通物有:违禁品,如伪币、毒品、迷信品、淫秽制品,军警刀具等,任何人都不得销售,购买。
3.关于军品店有哪些法律条文
2009年3月1日《军服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买卖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4.十个军事法名称
· 反分裂国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 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 ·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征兵工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 国防专利条例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 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 关于军民合用机场的若干暂行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营产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修订草案) · 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暂行办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 ·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 铁路军运暂行条例 · 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保护海底电缆规定的通知 · 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国防交通条例 ·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倒卖军用物资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出卖、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非法出卖、转让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出卖、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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