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培训 > 正文

食盐法律法规废除

时间:2021-04-17 13:48
本文关于食盐法律法规废除,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盐改法律法规何时出台

盐改进入“落地”期 产业整合空间打开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祥明)盐业改革正在全速推进。中国证券网记者6日从权威部门获悉,《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等涉盐法规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盐业体制改革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为企业作准备。目前,31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获批,有些省份的方案正陆续浮出水面。

据了解,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鼓励各省级盐企做优做强,鼓励各地加快组建盐业股份公司,推进企业上市,打造产销一体、跨省联合的产业龙头。另外,中盐总公司也提出“依托资本市场,大力推进整合”,这或进一步增加整个盐业体制改革“投资机会”的释放。

“从我们已经掌握的数据来看,各地的盐价比较平稳,有些地方盐企的出厂价格甚至下降。” 太平洋证券研究助理段一帆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将对整个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产业整合不可避免。

中国证券网记者注意到,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盐业体制市场化改革促进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以美国为例,盐业生产流通完全实现了市场化运行,美国盐企由近100家盐厂经过兼并重组形成了6家盐厂的经营格局。数据显示,美国年生产盐约4000万吨,其中4家大型集团控制着全美约90%以上的盐业市场份额。

在业内人士看来,逐步放开市场后,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势在必行。对此,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鼓励各省级盐企打造产销一体、跨省联合的产业龙头,推动企业市场化进程,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

中盐总公司作为我国盐业龙头企业和唯一中央企业,将率先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成为促进盐业结构优化、带动盐业进步,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盐业公司。

中盐总公司在2017年工作要求中提出,“积极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盐业体制改革精神,优环境、强实力、增活力、提效率。”具体包括,带头改善行业环境,引领行业有序竞争,化解过剩产能;依托资本市场,大力推进整合等等。

“未来几年,中国盐业产业整合有望打开想象空间,拥有强大销售资源的中盐总公司注定是重要力量。”段一帆分析说。

行业专家告诉中国证券网记者,以前定点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只能把食盐卖给批发企业,由批发企业进行销售,而且有一定的区域限制。改革后,将改变这种批发企业的“独家销售”模式,盐业生产企业将更自主地进入市场。简而言之,食盐以前是“独家经营、计划管理、国家定价”,改革之后将更加灵活。

当然,“无论是盐业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在改革后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其结果将是‘强者恒强’,实力弱小者无疑将被淘汰。”段一帆说。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2.有关盐的法律

行政法规

食盐专营办法 1996.05.27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1994.08.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盐加碘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06.30

盐业管理条例 1990.03.0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盐业行政案件中如何适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的答复 2003.04.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09.04

部门规章

财政部关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碘盐基金转为中盐总公司国家资本金的批复 2008.09.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7.01.24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6.04.28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对食盐加碘工作管理的函 2005.02.1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盐计价公式表的通知 2003.03.25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2003.01.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14

国家经贸委关于多品种食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08

国家经贸委关于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2.09.0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8.3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14

国家经贸委关于多品种食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0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01.02.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0.09.13

团体规定、行业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关于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若干规定的意见 1996.11.05

这些法规、规章都是现行有效的。

3.中国政府该不该取消食盐官营制度

新郑市“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使人们对“食盐专营制度存废”的讨论异常热烈。

有人说,这种自古存在的制度,是食品安全与全民健康的保障;也有人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取消专营是大势所趋。“当前盐业体制的改革,就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却又模糊不清。”

一位多年从事盐政管理的业内人士说,“十八大以来,政府进行职能转变,向市场放权的趋势越发明显。盐业专营和政企不分的体制改革,肯定会全面放开。”

昨天,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卫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盐业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捅破这层“窗户纸”。正方 保障国民健康,必须食盐专营 连日来,“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引发数万人讨论。

有网友担心,取消食盐专营制度,食盐的安全问题如何得到保障?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的食盐专营和烟草专营不同,其主要目的不是赚钱,而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这名负责人表示,食盐专营对于普及加碘盐作用极大。

国家一直坚持食盐专营,也正是为了加碘盐的普及,“碘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在宣传资料中,一组来自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5年,碘盐供应量从432万吨提高到732万吨,我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至2006年的93.8%,儿童甲状腺肿大病率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的5%,基本实现了我国向世界承诺的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

而对于放开盐业市场,这名负责人则没有多少信心,在乡村调查的经历告诉他,在一些地区,村民只在乎盐咸不咸,而对于是否含碘,是不是食用盐则没有要求。“工业盐不能吃,对身体不好,他们反而会说‘身体吃坏了也是我自己的’来反驳。”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院长龙超也在论文中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不具备取消食盐专营制度的条件。政策变化 我国盐业政策出现初步放开迹象 专营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确实存在,食盐专营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要求改革食盐专营制度的呼声不断。

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盐业体制出现了初步放开的迹象。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铁路系统政企和政资分离,按照“十二五”规划,下一个必须被解决的就是盐业体制。

2011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发布《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将“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建立新型食盐管理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盐行业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体系,开展食盐专营制度下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等。

2013年12月,国务院第645号令发布,将1996年起实施的《食盐专营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如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2014年1月,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项目审批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表明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审批权可能将下放至省级政府。昨天下午,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卫重申自己的观点。

他表示,盐业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捅破这层“窗户纸”。反方 食品安全不应成为盐业故步自封的借口 要求改革食盐专营制度的,则包括食盐生产企业、盐化工企业及私盐企业等,他们和盐业管理部门分属不同阵营,都指责对方是“利益集团”。

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曾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希望改变不合理的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

算下来,盐业集团卖“公盐”比卖私盐的利润还高。在苏州市鲁维宏大盐业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先良看来,盐业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政企合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监管力度可想而知。

如果取消专营,由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监管,效果会更好。“食品安全不该成为食盐行业故步自封的借口。”

一位官员曾表示。昨天,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在《新京报》上撰文称,“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应该废止。

谢华民表示,强制广大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而强制补碘导致人体碘过量。比《食盐专营办法》更应该废止的,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他表示,从1994年10月开始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启了“强制全民补碘”时代。而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布的数据来看,甲状腺病人的数量已经发展到了现在的2亿多;北京市的甲状腺癌发。

4.盐改法律法规何时出台

盐改进入“落地”期 产业整合空间打开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祥明)盐业改革正在全速推进。

中国证券网记者6日从权威部门获悉,《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等涉盐法规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正式落地。盐业体制改革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为企业作准备。

目前,31个省(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上报获批,有些省份的方案正陆续浮出水面。据了解,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鼓励各省级盐企做优做强,鼓励各地加快组建盐业股份公司,推进企业上市,打造产销一体、跨省联合的产业龙头。

另外,中盐总公司也提出“依托资本市场,大力推进整合”,这或进一步增加整个盐业体制改革“投资机会”的释放。“从我们已经掌握的数据来看,各地的盐价比较平稳,有些地方盐企的出厂价格甚至下降。”

太平洋证券研究助理段一帆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将对整个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产业整合不可避免。中国证券网记者注意到,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盐业体制市场化改革促进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壮大。

以美国为例,盐业生产流通完全实现了市场化运行,美国盐企由近100家盐厂经过兼并重组形成了6家盐厂的经营格局。数据显示,美国年生产盐约4000万吨,其中4家大型集团控制着全美约90%以上的盐业市场份额。

在业内人士看来,逐步放开市场后,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势在必行。对此,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鼓励各省级盐企打造产销一体、跨省联合的产业龙头,推动企业市场化进程,并积极创新商业模式。

中盐总公司作为我国盐业龙头企业和唯一中央企业,将率先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成为促进盐业结构优化、带动盐业进步,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盐业公司。中盐总公司在2017年工作要求中提出,“积极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盐业体制改革精神,优环境、强实力、增活力、提效率。”

具体包括,带头改善行业环境,引领行业有序竞争,化解过剩产能;依托资本市场,大力推进整合等等。“未来几年,中国盐业产业整合有望打开想象空间,拥有强大销售资源的中盐总公司注定是重要力量。”

段一帆分析说。行业专家告诉中国证券网记者,以前定点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只能把食盐卖给批发企业,由批发企业进行销售,而且有一定的区域限制。

改革后,将改变这种批发企业的“独家销售”模式,盐业生产企业将更自主地进入市场。简而言之,食盐以前是“独家经营、计划管理、国家定价”,改革之后将更加灵活。

当然,“无论是盐业生产企业,还是销售企业,在改革后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其结果将是‘强者恒强’,实力弱小者无疑将被淘汰。”段一帆说。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5.有关盐的法律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 1996.05.27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1994.08.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盐加碘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06.30 盐业管理条例 1990.03.0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盐业行政案件中如何适用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与《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问题的答复 2003.04.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09.04 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碘盐基金转为中盐总公司国家资本金的批复 2008.09.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7.01.24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6.04.28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对食盐加碘工作管理的函 2005.02.1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盐计价公式表的通知 2003.03.25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2003.01.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14 国家经贸委关于多品种食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08 国家经贸委关于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2.09.02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8.3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14 国家经贸委关于多品种食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5.08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2001.02.0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强制用户购买碘盐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0.09.13 团体规定、行业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关于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若干规定的意见 1996.11.05 这些法规、规章都是现行有效的。

6.工业盐按食用盐卖按照什么法律法规处理

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盐法律法规废除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