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消防维保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有没有哪些法律法规或者条例与消防维保有关的
《建筑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
b)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c)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应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章。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见附录A)负责。
d) 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e)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 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一般单位达不到以上要求,所以要请专业的消防公司进行维保作业。
当然,在选择维保单位的时候,也需要有甲级消防维保资质的,山东北仁汇智公司就是第一批有甲级维保资质的维保公司。
2.有没有哪些法律法规或者条例与消防维保有关的
《建筑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b)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c)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应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章。
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见附录A)负责。d) 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e)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 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一般单位达不到以上要求,所以要请专业的消防公司进行维保作业。当然,在选择维保单位的时候,也需要有甲级消防维保资质的,山东北仁汇智公司就是第一批有甲级维保资质的维保公司。
3.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哪个规范法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需要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扩展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消防维保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