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药品电子监管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有何规定
监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2.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有何规定
监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首先要明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药监局已归卫生部管辖),它只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它负责执行一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法规(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等。
它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一些部门规章,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等。总之内容比较庞杂,详情可查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4.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
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如下(共2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15-04-2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03-07)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2011-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09-02-28)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0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2008-0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2007-05-2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08-03)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2004-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001-02-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2000-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 (1993-02-22)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1992-10-14)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1989-01-13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1988-12-27)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10-30)
5.医药商品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我国现行的医药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法律层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组成;二是经济法层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等;三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四是医药类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其相关通知、补充通知以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规、管理办法或通知要求等。
6.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药领域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技术领域。我国非常重视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确立了专利保护、商标保护、新药的行政保护、药品行政保护、中药品种、商业秘密保护等多种保护手段,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定,努力在医药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共健康之间寻找符合国情的平衡点。
医药领域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技术领域。一方面,医药发明的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性强;另一方面,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会引起药品价格的变化,从而对公共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国政府非常重视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努力在上述两方面之间寻找符合国情的平衡点。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总况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证明,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都对我国的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种药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特点
由于各种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不同,保护的对象及条件、保护的年限及手段等均有所不同。下面分别简单介绍各种保护的主要特点。
1.专利保护? 1保护的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保护的期限和手段
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因此,专利权具有独占性。而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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