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官的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在我国,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到我国法律的效力渊源,即哪些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部门规章
4、省级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性法规
5、省级政府制订的地方政府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7、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人大制订的法规。
8、特别行政区依据基本法制订的法律、法规
2.咨询法律规定法院的法官办案骗像违反法律规定,怎么起诉
《法官违法办案责任惩戒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责任人被追责时已离开法院的仍然可以通过发出惩戒建议书和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方式追究责任。
《办法》细化了以下几种适用情形。包括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的;利用司法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亲属等其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违背事实或违反法定程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错误裁判的;故意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将惩戒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表明一旦受到惩戒,影响的不仅仅是当年的业绩,而是一个终生的污点。
3.法院判决引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法院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引用法律依据是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4.是法官的法律知识多还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多
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
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
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
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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