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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19:30
本文关于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内务司法什么意思

内务司法应该指的就是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机构。其职能包括:

一、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等联系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准备。

三、受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对所联系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及评议监督。

四、督办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五、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对全国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

七、会同信访部门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监督。

八、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九、联系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

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请问内务司法工作的范围是什么

一、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等联系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准备。 三、受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对所联系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及评议监督。

四、督办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五、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对全国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 七、会同信访部门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监督。

八、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九、联系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

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

3.内务司法什么意思

内务司法应该指的就是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机构。

其职能包括:一、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等联系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准备。

三、受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对所联系的“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及评议监督。 四、督办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

五、对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 六、对全国及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

七、会同信访部门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有关案件进行监督。 八、参与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九、联系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 十、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具体职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草拟和组织草拟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报告;对报请常委会批准的有关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解释有关法规承办具体工作。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和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并综合上报。

3、对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决定和命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检查,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4、检查有关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5、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行政、司法部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联系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政府、“两院”有关工作实施监督提供情况并做具体工作。

6、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联系与本委工作和有关的人民代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布置和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

7、处理向本委提出的重要的控告和申述,办理上级机关和常委会负责同志批示的重要控告和申述案件。

8、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人大中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简单通俗来说

法律委员会负责立法,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上提出的提案,是立法的一个环节。

而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像名字写的,负责国内事务和司法。内务是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要交由人大审议是否违宪(hhhh是否违宪在我国其实可以忽略不计)、违反上位法等等,而司法则是指检查司法系统(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问题,合在一起就是内务司法。

个人觉得这两个委员会的职权其实差不多,之所以要分开可能是因为忙不过来吧。

6.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你好!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五)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出意见; (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备案审查报告; (九)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密切同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对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对市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十二)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汇总上报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他工作事项。

7.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两个机关是不是重合了

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两个职责不一样,不重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 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

法律委员会的审议,对于全国人大审议法律案来说,是一种全局性的审议,是各种审议中一道关键性的关口。法律委员会虽然也是一种专门委员会,但比之其他专门委员会,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乃至整个法制活动中,担负更多也更重要的责任。

其他专门委员会只负责审议与其相关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则统一审议所有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是中国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一定的监督权、审议权和提议案权。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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