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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汽车服务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20:42
本文关于美国汽车服务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2018年汽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部分法规如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05-7-18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2005-7-2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005-7-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JT/T 639-2005汽车车体校正机 2006-5-29JT/T 635-2005轮胎拆装机 2006-3-19汽车维修行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06-1-4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柴油发动机 2005-12-2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2005-12-29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9-23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2005-9-11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工艺规范 2005-7-20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2005-7-20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2005-7-19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美国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条款有哪些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宪法 宪法的特点 ①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

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为100名,各州不论大小,一律两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

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现固定为435名。法律须经两院通过,有分歧时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解决。

国会主要职权为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劾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议重要官员的任命。总统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提名候选人,经普选产生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

总统兼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国会只能按弹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参议院审理通过,方得罢免总统。

总统有否决两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但如两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法律即有效。美国最高法院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审判独立。

②联邦与州分权较复杂。各州均有其宪法与法律,但应符合联邦宪法。

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各州都享有较大权力。③法院享有司法复议权,可以受理对联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违宪的控告。

这是从19世纪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肇始的。④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诉讼权利的保障,有较详细的规定。

民法 包括的范围很广,除若干州有单独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许多有关契约、侵权、财产、继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统称为私法。多数州援照英国旧法,胎儿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应为其设财产管理人。

多数州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即享有行为能力,未及此年龄者可就生活必需订立契约,成年时可单方加以解除。契约法 主要是判例法。

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是商业方面。例如,适用于37州的《统一买卖法》(1906),适用于各州的《统一流通票据法》(1896)。

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者信贷保护法》(1968)等。美国没有分章罗列各种契约关系的契约法,只有关于契约订立、解除、无效和契约的内容、形式等一般原则的规定;不过,在部分法典内有专门适用于某种契约,如保险、代理、承揽等的特殊规定。

美国重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前者包括超过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过,买卖契约可以以部分履行或收受作为成立的依据,不动产契约可以以买受人的进行修缮、迁入或支付部分房价作为成立的依据。

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与英国法不同,美国承认有利于第三者的契约的效力,该第三者有请求履行的权利。

侵权法 沿袭自英国法,即民事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得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美国关于侵权的成文规定主要见诸州法,联邦并无统一立法。

故意侵权行为除保留英国法原有的伤害、侵占财产、非法拘禁等外,增加了一些新项目,如干预隐私(窃听、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等)以及生产危险商品等。过失侵权必须过失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才负赔偿责任,过失又必须是有违照管义务,其大小视行为人专业资格而定。

例如工程建筑师的义务高于建筑工人。如受害人也有过失,即比较其大小,双方分担责任,相应减少赔偿额。

在违反契约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可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一般多选择后者,因为侵权赔偿包括无形的损害在内。美国目前的侵权诉讼求偿程序复杂,诉讼往往旷日持久,耗费巨大,不利于收入微薄者。

有的州为简化诉讼,已开始实行所谓无过失责任,即不必证明行为人有过失,亦能获得损害赔偿。财产法 是美国法中较复杂的法律之一。

来源于英国封建时期地产法的一些概念与原则,与现代资本主义的一些财产原则相结合,所有权、抵押权、典质权和留置权等又相交错,形成比较复杂的法律规定。与英国法相比较,其地产购置的登记程序比较复杂,产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经过许多法律手续,因而,出现了产权保险制度。

担保利益包括不动产抵押和动产典质。多数州规定承押人只对抵押物享有担保利益,而抵押人仍享有法定产权;但有少数州规定,法定产权在抵押期间归承押人所有,在全部清偿后产权方归还抵押人。

美国还规定有营建和修理留置权,在债务人未清偿以前,营建人或修理人对财产享有担保利益。继承法 是美国法中比较发达的一部分。

规定有严格的遗产管理制度:动产在分配给继承人以前,必须交由遗产管理人管理;不动产在理论上可直接移交继承人,但实际上也。

3.留学美国开车需遵守哪些交通法规

对於我们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读者,教育留学生活指南介绍和了解这些交通安全法规。

不知法,并不能减免罪过;知法,则既可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可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更多的是给我们自己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众所周知,美国是汽车大国。

目前,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是车祸在美国是4岁至33岁之间的人非正常死亡的最重要的原因,因车祸造成的人身伤残也是美国卫生健康的主要问题。

写到这里,我想起多年前发生在一个朋友身上的故事。那时我们刚到美国不久,我那位朋友开车正等左转弯, 另外一辆车从背后猛地撞上去,把那位朋友的车后盖撞开,尾灯全部撞碎。

按道理说,睁着眼睛撞人家车的背后,不是开车没专心,就是车跟得太近。 由此看来,我那位朋友一定会赢。

但是,警察报告判定那位朋友有错,结果那位撞人的老美从那位朋友的车保险公司索取相当数量的赔偿。 这是为什么呢?原来,那个老美撞车后告诉赶到现场的警察,我那位朋友的车的尾灯都是坏的,他没有看见后面的煞车灯亮着。

警察无法辨别老美说的是否真实,因为那辆车的后排尾灯全被撞得粉碎。我那位朋友也无法记清楚后尾灯是否在被撞之前就坏掉了。

因为他很少注意后车灯是否坏了。这件事真让他有苦难言,甚感冤枉。

我这里想提醒读者的第一点是,注意保养自己的车子,发现出了毛病,应及时修理。 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毛病,如煞车系统,车灯指示系统,出了毛病,千万不要凑合。

有人半夜开着一只等亮着的车,很危险, 因为行人和其他司机无法辨认前面过来的是不是一辆摩托车! 警察发现后可能写罚单。 第二点注意的是,喝了酒别驾车。

据美国全国高速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统计,在美国,每30分钟就有一人死于酒后开车造成的车祸。因而美国法律对酒后开车的规定和处罚越来越严厉。

现在有34个州降低了血液酒精含量的比例。现在只要被发现开车司机血液里酒精含量占百分之零点零八,开车司机就会被逮捕入狱,不管车开得怎么样。

违者有可能被吊销开车执照。 第三点是小心“空酒瓶” 法律。

按照法律禁止车箱里放任何已开盖的酒瓶子或盖有盖但只剩半瓶的酒瓶子。只要是开车的司机手够得着的地方都不能有这些空瓶子或半空瓶子。

注意这里用的酒瓶子泛指一切可以装酒的容器。 这项法律假定车里剩有空瓶子,一定有人在车里喝过酒,因而司机和乘客均违反。

因此,不能让手拿空酒瓶和剩有半瓶酒的朋友坐进你的车里。 第四点是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帽。

开车系安全带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养成开车系安全带的好习惯。

开车的司机有义务要求自己车里的所有乘客系系安全带。 如果没有坚持要乘客带安全带,出了车祸,责任更大。

如果多次要求乘客系安全带,但乘客执不服从,如果乘客在车祸中受伤,开车的司机还有辩护理由。曾发生多起这样的事情。

开车的司机 看到警车闪灯跟在后面,在马路边停车,还没有等警察走上前来,就取下安全带。 警察看到司机没有带安全带,便再多开一张没有带安全带的罚单。

冤不冤?有理说不清。另外,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帽。

第五是特别小心行人或小心行人过马路。 美国的公路上一段没有供行人走路或骑车的专用道。

如看见前面有人骑自行车,应放慢速度,尽量绕开行驶。 千万别旋风般的开过去。

如果旋风刮倒骑车的行人,司机也跑不了责任。在美国当过马路的行人,必须非常小心。

请注意并不是所有机动车撞伤行人的案子,被撞伤行人的行人都会赢官司。如果有人行道而不走人行道,被撞伤或撞死,行人自己都有过错。

如果人行道上被汽车撞上, 开车司机逃脱不了责任。 第六点是在美国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和规则。

现在亚特兰大地区附近的很多县都在比较繁忙的交叉路口安装有摄像机,亚特兰大地区的高速公路上装有很多摄像机。 整个地区似乎处於被“监视”的状况。

千万不要以为附近没有警察而故意闯红灯。 否则一定会收到摄像机摄下的清晰如何闯红灯的像片和昂贵的罚单。

遇到这种情况,基本上是没有希望通过辩解来胜诉,只好认罚。 被罚款之后,还会有不良驾车记录,保险费还会增加,得不偿失。

其实,违规驾驶只是造成金钱方面的损失,还算是轻的或者说走运的。 如果因为自己的违章驾车而导致自己,自己的亲人或者他人缺胳膊断腿,终身瘫痪甚至丧命,那可真要抱憾终身。

留学生在美国留学期间驾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如若不然,发生了交通事故对谁都不好。

4.谁知道美国汽车排放法规

新法规使欧洲接近美国 在讨论制定新法规过程中,汽车制造业对维持旧的品牌专卖和区域营销法规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旧的销售法规被广泛采用且运行良好,一句话,旧法规并没有不合法之处,为什么要修改呢?二、为什么让欧洲的销售系统向非欧洲汽车制造商更开放,而非欧洲的销售系统却并没有对欧洲更开放?三、现有的销售系统对国外车商已足够有利,如美国,为什么欧盟委员会还要改变它呢? 对于第一条,欧盟竞争委员会通过两年的彻底调查和分析证明,旧法规给予制造商的权力大大超过了经销商和消费者,从而使欧盟在欧洲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计划无法实现,不同市场的汽车差价居高不下。

至于其他地方实行品牌专卖和区域销售的情况如何则与此无关。 第二条包含的意思很明显地表明旧法规是一种保护主义的表现,因而是违反竞争精神的,它可以被看作是阻碍贸易发展的非关税壁垒。

第三条是建立在表面现象之上的,特别是对于大多数市场实行的特许销售模式,这是经销商获得新车零售权的首要渠道,然而,正如欧盟委员会确认的,这种销售功能和服务系统更多的是建立在经销商与制造商之间的相互关系上的,主要问题在于不是经销商,而是制造商决定经销商可以做什么。 根据以上三点,我们不妨比较一下在旧法规下欧洲与美国的不同: ●在旧法规下,欧洲的特许经销商不能把新车卖给中间商——购买热卖车型转手倒卖以获利的非特许销售商;他们只可能卖给代表个人消费者且与他们签订了特殊订单的中间人。

而美国的销售商不会受到这种严格的限制。 ●在美国,制造商直接销售汽车是被销售法禁止的,所有新车的销售必须通过经销商。

在欧洲则没有这种限制,制造商有权把汽车直接卖给任何人。 ●多品牌销售在欧洲被严格限制,竞争品牌只允许在分开的销售区由分开的销售人员销售,多品牌销售店在欧洲很少见。

多品牌销售在美国限制不严,多品牌销售店十分普遍。 ●在美国经销商能很好地得到经销法的保护,而且经销法由各州单独制定。

特许经销商在政界组织了十分强大的游说团。在欧洲经销商无法得到较好的保护,特别是制造商没有正当理由也有权中止销售合同。

●欧洲法规要求销售和服务一体化,旧法规在道义上对这条给予了强大的支持,制造商可以把要求特许经销商提供服务的条款写进相关的合同中,而这些在美国没有严格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看到了这些差别,因此要改变旧法规,其目的是引入竞争,建立统一的欧盟大市场。

新法规将使欧洲的汽车销售和服务在多个方面更接近美国。 如果汽车制造商选择品牌专卖,经销商就有权在整个欧盟市场建立销售网点,这样最终将产生真正的泛欧洲销售集团,就像在美国已存在的销售集团一样。

新法规在直销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制造商可以自由地直接卖车给短期或长期租赁公司、公司和政府部门车队,甚至零售给个人。 新法规对多品牌的限制大大减弱,在这点上将使得欧洲与美国更接近。

对经销商的保护加强了,新法规多个条款限制制造商在取消合同、确定销售条件及返利方面的权力。 新法规不再规定销售服务一体化。

授权维修店不再被强迫只修一个品牌。特许销售店从独立的供应商处获得零部件的权力将被加强。

“原厂件”不再被定义为由被授权的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而是指由原厂提供的设备、在相同标准下生产的零部件,这有利于形成更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售后服务市场,与美国更接近——在美国,销售和服务被分开已达10年之久,至少对于美国品牌是如此。 新法规具有长远好处 新法规为整个欧洲汽车业提供了广泛的机会。

新法规实施后,将出现许多高质量、多品牌销售服务网络,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和更经济的服务,如果由3到4个多品牌销售服务网络取代过去的30家或40家独立的品牌销售店,将可以提高效率和节省成本3倍多。销售与服务分开将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如果销售商不再受只能维修一种品牌的束缚,他们可以从开放的售后服务市场获得巨大的利益。许多销售商具有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维修车间,一旦他们不再把其全部收益用来贴补销售,这些维修车间将更具竞争力。

那种由厂家一方说了算——只有经销商的维修店是合格的,而独立的维修店是不合格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质量成了惟一的判据,缺少竞争力的独立维修店和服务质量差的经销商的维修店都没有发言权,只有二者中的佼佼者是这一领域的玩家。 独立销售商会发现他们的地位会大大提高,但是,他们相互之间要加强合作。

整个汽车销售和服务市场是开放的,允许大家公平的参与竞争,零部件商可以通过进入更多的销售渠道和维修市场而大大受益,对原厂零部件的重新定义使他们更具竞争力,但同时他们面临着在维修培训和技术支持方面要承担更多责任的发展趋势,正如他们在技术和产品开发上要承担更多责任一样。 在中期内,汽车制造商面临的挑战是最大的。

他们将失去过去对经销商服务渠道和对零部件的独立控制,这是他们利润的源泉。 总之,不断增加的产品和销售店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消费者会从中受益,这就是新法规的宗旨——引入更多的竞争。

美国汽车服务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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