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美国关于动物屠宰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禽类屠宰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禽类屠宰相关的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12种,另外各地方也制定有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所以我只能提供这些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1959年联合发文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 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1998年2月13日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5.《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6.《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6号
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9.《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
10.《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1998
11.《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1998
12.《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7996—1999
2.世界各国关于虐待动物,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国内法之外,欧洲也还出台了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
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
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2部分(关于动物管理和对待的基本规定)虽然没有用专门的条款来归纳动物福利保护的基本原则,但该部分利用8条的篇幅阐述了对待动物的基本态度,如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动物必须被善待,并且能够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疾病。”第3条第1款规定:“动物应该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顾。”
第4条是关于动物的栖息场所条件的问题,第5条是关于动物的过度劳作问题,第6条是关于动物行动自由的限制问题,第7条和第8条是分别关于动物买卖和运输的基本规定,9条是关于生病和受伤动物的救治或者人道扑杀问题。可以看出,它们充分地体现了“没有正当的理由,任何人不得引起动物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的基本原则。
典型的动物福利保护基本法或者综合性法律主要有瑞典1988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丹麦1991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德国1993年颁布的《动物福利法》、葡萄牙1995年颁布的《保护动物法》等。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律或者法令,以英国为例,该国1906年颁布了《狗法》,1930年颁布了《控制狗的法令》,1983年修订了《宠物动物法》(1951年颁布)等;以瑞典为例,该国1987年修订了《猫狗监管法》(1943年颁布),1999年颁布了《狗的饲养、销售和喂食法》,2000年颁布了《狗标记和登记条例》等。
英国:为动物立法源远流长其实,欧美许多国家在19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
这个提案在上院获得通过,但在下院却遭到一片嘲笑。但没过太久,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案还是在英国诞生了。
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并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就是著名的《马丁法案》。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里,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PSPCA)。
协会里的专职监察员领取很少的薪水,却工作得非常认真,他们不停地向公众宣传动物福利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对虐待动物的人提起公诉。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鸟类保护法,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英国新的家畜福利法已呈送议会,根据新法的规定,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因还不够成熟,不能承担起照顾、保护宠物的责任,将被禁止购买宠物,家庭里的所有新增宠物都必须由成人购买;与此同时,商场为了促销而赠送金鱼的传统做法将被禁止。
对于对动物的侵权行为,新法有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新法还加强了对动物园这些“圈养动物”的地方的管理。 美国不但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案》,对人该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国在1850年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二战以后,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
比如,瑞典就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这部旨在改善动物福利的法律规定,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养鸡,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出去吃草,猪要有稻草铺地以便休息。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机械化饲养动物导致的严重贬损动物生命的情况而设立的。德国《动物保护法》强调,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
凡是人为给动物造成痛苦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该法甚至规定,在宰杀动物时必须使用麻醉药,这不仅适用于所有的温血动物,而且包括冷血动物,如鱼类。
在德国买鱼不能把活鱼带回家,在鱼出水前要将鱼一下处死,以尽量减少活鱼在离开水的情况下憋死的痛苦。如果执意要把活鱼带回家,必须去药店买一粒“晕鱼丸”,这种“晕鱼丸”放入水中后立刻融化,鱼儿在几秒种后就会被麻醉而晕睡,在宰杀时,鱼就不会有丝毫痛苦了。
动物立法:世界潮流在亚洲,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社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动物福利法都有类似的主旨。
新加坡1965年制定的《畜鸟法》是为了“防止对畜或鸟类的虐待,为改善畜、鸟的一般福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目的”。菲律宾1998年出台的《动物保护法》的主旨是,为了“通过督导及管制一切作为商业对象或家庭宠物。
3.如果有打猎许可证,在美国野外猎杀动物犯法吗
如果有打猎许可证,在美国野外猎杀动物不犯法。
1、在美国,狩猎活动被看作是一种保护自然环境的有效方法,任何开设狩猎场的人和猎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在打猎季节开始前的几个月,每个狩猎者就要开始去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自己的猎物——一只鹿或者是一头熊,得到批准后,人们才可以带上猎枪去打猎。
同时狩猎者不能随便打死政府许可以外的任何动物。 2、美国狩猎非常普遍,到了狩猎季节,会有人专门请几天假去打猎,打到一两头鹿,一冬天不用买肉了。
打猎许可证有严格的规定,有日期限制,每天时间段限制,地区限制,被狩猎动物限制等。
4.最早的动物屠宰条例那一年制定,基本要求包括哪些
禽类屠宰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下面的一些吧: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 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2.《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1998
3.《一.《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4.《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3号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
6.《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7.《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8—1996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1998年2月13日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9、《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6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欧美国家 NUE 待 动物为什么 违 法
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野生动物、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等处在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康乐的生存状态之下。它所强调的乃是动物的生存环境与条件要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
自十九世纪开始,西方国家为了保证动物福利的实现,都制定了一定的法律。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这个提案在上院获得通过,然而却在下院遭到了否决。事隔13年后,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并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就是著名的《马丁法案》。该法案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动物的利益,保护动物免受虐待,因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反虐待动物的法案。目前,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鸟类保护法、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兽医法,等等。(参见宋伟:《中国法学界应当关注的话题:动物福利法》)
1866年,美国驻俄公使伯格因在驻俄期间目睹马被马夫毒打而开始呼吁反对虐待动物。在他的努力下,美国迅速成立了“禁止虐待动物协会”,并迅速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案。为了普及该法,亨利·贝弗曾身穿燕尾服、头戴高顶黑色礼帽,举止文雅地在纽约大街上提醒驾车者:法律禁止马车超载、虐待马和家里的其他动物。1900年,美国通过了禁止在各州之间贩运被非法猎杀的野生鸟类的《勒西法案》。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专门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对人应当给动物一个什么样的正常生存环境作出了具体规定。
1850年,法国也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案》。爱尔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的法案。二战以后,这些国家又根据社会变化和需求,陆续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比如,瑞典就在原有动物保护法律的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强制执行的《牲畜权利法》。这部法律对诸如不能用过于拥挤和窄小的笼舍养鸡、在夏季必须把牛放出去吃草、猪要有稻草铺地以便休息等动物的饲养环境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国际法层面,欧洲还出台了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包括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
从上述的相关立法可以发现,西方有关动物福利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这样,有关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就正如德国动物保护法所强调的那样,必须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内,对于动物的生命,人们应该像对待在心智能力上居于同等层次的人的生命一样尊重。换句话说,西方国家对于动物福利的尊重主要还是想通过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来实现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从而最终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们的任务是要解放我们自己,这需要扩大我们同情的圈子,包容所有的生灵和美妙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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