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交通部凌晨2-5时停运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道路交通安生法规定了凌晨2点到5点客车禁行
没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3、2012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12】0831号),在该通知的第三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有提到。具体内容为“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是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的关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班次,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时间休息,避免疲劳驾驶。支持运输企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点,为驾驶员落地休息和轮换提供服务。10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必须抓紧建立落实中途休息制度。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要坚决予以停运。”
4、根据该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各省市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均出台关于2时至5日营运大客车禁止运行的相关规定,尺度不一。
2.国家法律规定凌晨2点到5点大巴在高速公路不可以行驶吗
不可以
根据2018年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38条规定: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如果乘坐的大巴车里程超过100公里,且安排的固定线路包含高速公路,在凌晨2时至5是不可以行使的。
根据根据2018年交通部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38条规定,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司机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如果夜间长途客车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运输组织是不会组织这个时段的客运活动的。只有符合固定线路,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夜间长途客车连续驾驶低于2小时),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是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驶。
扩展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一)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二)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三)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客运企业不得要求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企业应主动查处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的行为,发现客运驾驶员违反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驾驶客运车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3.交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客运夜间运行时间规定
交通部公安部bai安监总局关于客运夜间运行时间规定如下: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
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du驶zhi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2、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dao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专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属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4.交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客运夜间运行时间规定
交通部公安部bai安监总局关于客运夜间运行时间规定如下: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du驶zhi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2、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dao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扩展资料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专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属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5.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辆停运损失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例如:周某是一辆面的车主,平时以面的拉乘客为业,收人比较稳定,平均每天收人200元。某日,周某的面的被一辆从后面跟来的刹车失灵的卡车撞到,由于惯性较大,周某的车又撞到水泥柱上,一个轮胎被撞爆,发动机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周某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这三天中,周某无法继续运送客人,损失600元,这样,周某可就该项停运损失费用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6.营运车辆无故停运180天以上应该怎么处理,根据什么那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的证明责任。首先,对于受损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受害人应举证证明。司法实践中,车辆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应以是否取得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为准。很多时候,由于受害方车辆没有合法的营运证件,即使有运营行为也被认为是违法行为,因此,相关主张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其次,受害方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受害者间接损失的证据。实践中通常包括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中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如果没有合同的,可提供受害前六个月的营运获利数据、票据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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