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产业园区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产业园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法规来源: 天津西南招商网 发布时间: 2006-08-30 点击: 1359 华苑科教新城享受国家赋予高新区的最优惠政策,更享有自身的特殊优惠政策。
天津新技术产业团区鼓励在华苑科教新城投资的莫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华苑科教新城开发建设的进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华苑科教新城内企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园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华苑科教新城从事生产经营,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如其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园区管委会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的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如其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园区管委会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50%的奖励。
第四条 对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如其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园区管委会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的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如其上缴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超过50万元,园区管委会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50%的奖励。 第五条 对年缴纳增值税园区留成部分超过3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白其首次超过30万元的年度起,三年内任意一年度超过30万元,园区管委会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50%的奖励。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上述奖励应当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第七条 同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额的核定、发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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