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培训 > 正文

ppp融资方案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8:18
本文关于ppp融资方案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目前国内PPP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5年是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众多部委都出台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发展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一、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建设情况 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建设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电子签名法》既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在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方面立法设立的第一个行政许可。《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从而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电子交易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同时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1998年,联合国在颁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两年后启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工作。每年2月和9月分别在维也纳和纽约讨论《电子签字示范法》的起草问题,参加国家由最初的十几个逐步扩展到80多个国家。

我国于1999年开始跟踪联合国电子签字的立法工作。当时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派遣代表团参加有关会议,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提出对示范法的起草意见。

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正式通过。我国学者在更大范围内对电子签名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经过多年跟踪和深入的研究与争论,电子签名在现代社会政务和商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被各界人士所认识。 2002年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下达了有关国家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研究课题,对国际上,包括美国、OECD、日本、韩国、新加坡有关立法进展做了大量的研究,在国内也做了大量的实际调查。

《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当时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2003年6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列入审查计划,《电子签名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征求意见。 2004年3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并通过人大系统在全国征求意见。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络处理日常的业务、交易,即与供应商、顾客、银行、分销商和其他贸易伙伴的日常联系。

美国学者Kalakota & Whinston认为,从通讯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利用电话线、电脑网络来传输资讯、产品和服务;从企业流程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商业交易及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服务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是企业管理阶层想要降低成本,同时又要提高产品品质及加速服务传递速度的一种工具;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提供了网络上的采购与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打破了旧有的工作经营模式,它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近年来,以发达国家为先导的全球电子商务高速增长,到2003年全球企业对企业 (B2B)的网络交易额将达3.2万亿美元。电子商务如此飞速的增长速度,使它带来的商机是巨大而深远的。

各国政府纷纷制定电子商务规划,大力发展自己国家的电子商务建设。我国虽说这几年电子商务炒得如火如荼,但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其效果还只是停留在电子商务的初级水平上。

这种情况有必要认真地分析其中的原因,从而研究适宜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的分析,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文中更进一步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源于70年代的EDI应用,我国海关是最早引入EDI进行报关,经过几年的完善发展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上网申请报关。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始于Internet的商用发展,从1998年资料界和媒体宣传电子商务的概念开始算起,在短短的两年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从启蒙阶段迅速进入实施阶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截至20。

2.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PPP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加之我国PPP项目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很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例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模式,原先计划于2002年开工,但由于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项目公司被迫与政府重新就投资回报率进行谈判。上海的大场水厂和延安东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均被政府回购。

3.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ppp 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14]53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管理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政府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二、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识别确认由政府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

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政府应将项目列入本级政府ppp备选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政府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

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

4.PPP条例有哪些

北京8月22日,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这意味着影响10多万亿资金规模PPP项目的条例将在今年底出台。业内专家认为,当前PPP行业中的法律问题是难点,通过PPP条例规范发展PPP模式,对不规范的行为纠偏,明确导向,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有效防控风险,有助于进一步有效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助力PPP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在“中财PPP大讲堂”上表示,从短期来讲,PPP政策调整比较大,不仅仅是PPP政策,投资、融资涉及到的也比较多,都对PPP行业发展有影响。“政策密集出台,地方政府包括投资人、金融机构要消化政策,这也是对PPP再认识的过程。”

吴亚平表示,“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化政策之后,或者政策稳定之后,有理由相信PPP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双库专家薛起堂认为,PPP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法律问题。

因为PPP国内没有统一立法,很多地方政府对于PPP政策理解不当,所以有些项目暂停了。薛起堂说:“具体到PPP里面有若干个问题,比如采购,到底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投标法?这是分歧之一。

还有政府与企业的合同,到底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涉及到纠纷的时候,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条例出台之后,或会对这些问题有所规范。”薛起堂认为。

财政部PPP库专家、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在实践中,PPP项目有三个难点,一是法律关系主体比较多,管理比较难,涉及到政府、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方、运营管理方。项目有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但是项目最难的不是投资、建设,而是运营。

所以,地方政府往往在签订协议时特别强调运营,能够盈利。这是第二难。

第三,项目周期比较长,回报比较难。所以,造成市场对PPP有畏难情绪。”

“要真正解决PPP问题,不仅仅是顶层设计,在法律层面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条例。如果从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政府条例,自上而下形成法律条例,界定好权利、义务的界限,使PPP在运营过程当中规避各方面风险,PPP市场潜力是非常大的。”

薛涛说。来自人民网。

5.PPP项目会涉及哪些法律文,各自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阶段是什么

一个完整的PPP项目从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到移交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会涉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资审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招选文件(多为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多为投标文件)、谈判文件、PPP 协议(包括附件及其补充协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期评估报告、移交方案与清单后评价报告等法律文本。

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当属实施方案和PPP协议,实施方案相当于PPP项目自身的立项文件,需经编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申请批复,而PPP 协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也是今后PPP项目执行、移交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新青年黑龙江省PPP项目咨询研究中心为您解答

发有疑问请说

如有帮助请采纳!

6.PPP项目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ppp 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14]53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管理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政府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二、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识别确认由政府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

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政府应将项目列入本级政府ppp备选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政府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

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

ppp融资方案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现在好的投资平台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