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锅炉专业法律法规清单新浪,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简述锅炉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炉前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的热水锅炉,当炉胶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
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
2.特种设备相关法律,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详细的清单
序号 法规名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8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9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10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 11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1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1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4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 15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1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7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18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 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1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23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24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2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26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 27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28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9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0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1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3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3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4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35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6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37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38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9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40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41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42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43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44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45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7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48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 49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50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51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5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6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5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9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60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61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6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6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64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65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6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67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6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6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70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71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72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73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74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75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76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 77 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78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79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80 滑 索 安 全 技 术 要 求(试行) 81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82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83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84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85 压力管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 8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 87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 88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1001-2008) 89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 9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91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 92 燃油(汽)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93 燃油(汽)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 94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 95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 96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97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 9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9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 100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T6001-2007) 101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102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10-2007) 103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9-2007) 104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8-2007) 105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7-2007) 106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1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Q7003-2007) 108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 109 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 S7001-2004) 110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 111 压力管道。
3.谁有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清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 令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 各项技术规程、规则第五层次:引用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一、部门规章(19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办法特种设备信息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察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电梯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客运索道安全监察规定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规定(待确定)特种设备材料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监督管理办法二、安全技术规范(355个) (一)管理类规范(80个)1、规章、规范管理:特种设备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目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程序导则2、事故分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导则特种设备信息公布监督管理规则3、统计信息:特种设备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信息公布监督管理规则4、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5、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锅炉操作人员考核规则锅炉水处理人员考核规则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考核规则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规则安全阀校验人员考核规则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规则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考核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堵漏人员考核规则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电梯司机考核规则电梯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司机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司索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指挥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客运索道管理人员考核规则客运索道司机考核规则客运索道缆索编索人员考核规则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游乐设施管理人员考核规则游乐设施操作人员考核规则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保养人员考核规则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考核规则(待确定)7、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管理规则8、行政执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程序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文书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规则9、锅炉压力容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氧舱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规则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管理规则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管理规则气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规则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规则10、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1、电梯:电梯制造许可规则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2、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3、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设文件鉴定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规则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管理规则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4、客运索道: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客运索道制造许可规则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客运索道使用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则15、厂(场)内机动车辆(待确定后增补相关内容)16、材料特种设备材料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17、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安全阀制造许可监督管理规则氧舱用测氧仪制造许可规则(二)技术类规范(275个)1.统计 信息:特种设备信息数据字典特种设备法规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行政管理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单位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检验案例数据库结构特种设备数据统计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力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价细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能力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鉴定评价细则3、检验检测人员:锅炉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压力管理检验人员考核大纲电梯检验人员考核大纲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考核大纲客运索道检验人员考核大纲游乐设施检验人员考核大纲特种设备射线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特种设备超声波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特种设备表面检测人员考核大纲4、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考核大纲承压件焊接人员考核大纲结构件焊接人员考核大纲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大纲锅炉水处理人员。
4.最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有哪些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标准清单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祝你工作愉快!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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