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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07:30
本文关于进口汽车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关于国内的对进口汽车的法规

进口汽车管理有新规定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发布了《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工作。《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规定: 1.进口汽车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底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审核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实施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检验。

其中,整批第一次进口的新型号汽车总数大于300台(含300台),或总值大于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必须实施品质检验;对批量总数小于300台或总值小于100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检验检疫机构视质量情况对品质抽查检验。 3.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外经贸部经营单位和收用货主管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检验、监造或监装,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或组织实施在出口国检验。

4.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对进口汽车实施品质检验的,须附加“品质检验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部门对外索赔。

5.进口汽车的销售单位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有关单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 6.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

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经登记的进口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的,用户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7.检验检疫机构对未获得进口安全许可质量证或虽以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但未加帖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的进口汽车,按《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口摩托车等其它进口机动车辆由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参照本办法检验。

-------------------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92号 实施日期:2005-01-01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 则》,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汽车产品进口情况,维护和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汽车产品是:汽车整车、汽车成套散件及构成汽车整车特征的散件总成或系统、汽车部件总成或系统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具体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

第三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四条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须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部门机电办(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进口汽车产品的单位,除需提交符合《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属下列情形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三)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进入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

2.关于国内的对进口汽车的法规

进口汽车管理有新规定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发布了《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口汽车检验工作。《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规定: 1.进口汽车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运底入境口岸后,应持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单证及有关技术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审核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实施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品质检验。品质检验及其标准、方法等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进出口汽车品质检验规程》检验。

其中,整批第一次进口的新型号汽车总数大于300台(含300台),或总值大于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必须实施品质检验;对批量总数小于300台或总值小于100万美元的新型号进口汽车和非首次进口的汽车,检验检疫机构视质量情况对品质抽查检验。 3.对大批量进口汽车,外经贸部经营单位和收用货主管单位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检验、监造或监装,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或组织实施在出口国检验。

4.经检验合格的进口汽车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检验检疫证明”并一车一单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对进口汽车实施品质检验的,须附加“品质检验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部门对外索赔。

5.进口汽车的销售单位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有关单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手续。 6.用户在国内购买进口汽车时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购车发票。

在办理正式牌证前,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作为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正式牌证的依据。经登记的进口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的,用户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7.检验检疫机构对未获得进口安全许可质量证或虽以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但未加帖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的进口汽车,按《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口摩托车等其它进口机动车辆由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参照本办法检验。

-------------------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92号 实施日期:2005-01-01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 则》,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汽车产品进口情况,维护和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汽车产品是:汽车整车、汽车成套散件及构成汽车整车特征的散件总成或系统、汽车部件总成或系统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具体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

第三条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四条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须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部门机电办(以下简称“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进口汽车产品的单位,除需提交符合《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属下列情形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三)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进入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

3.请教购买走私的外国进口车触犯法律吗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界河、界湖运输、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二)在内海、领海,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而是因为购买了他人走私的物品,而构成法律特别规定的共同犯罪、第一百五十二条,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或者运输、收购、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你的行为不是真正的实行犯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数额较大的、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具体的条文如下

4.进口车关税怎么算法律知识大全

中国加入WTO后,逐年减让进口汽车的关税,目前小轿车进口关税为25%加17%增值税,另外根据车辆的排量加消费税。

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5.怎样区分进口车中,加版,欧规,美规之间的区别

区别和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无“黄边灯”:美规、加规的车型在大灯内侧或者轮拱上会安装上“黄边灯”,这是由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规定的。欧规的车型没有要求加装“黄边灯”。

2、有无侧转向灯:美规和加版车并没要求需要安装侧转向灯,而欧规是有要求的。

3、有无后雾灯:同样,美规和加版也没有安转要求,而中规和欧规有要求,所以部分没集成后雾灯的美规车也要针对此处进行整改。

4、后转向灯上的差别:中规和欧规要求采用黄色灯光,并且禁止采用流水式轮闪。而美规和加版则要“宽松些”,红、黄灯光以及流水式轮闪均可采用。

5、仪表刻度区别:欧规采用的公里来计量,而美规和加版采用的是英里。

扩展资料:

目前在中国市场进口车主要有以下两类:一、中规进口车;二、平行进口车。

中规进口车就是厂家针对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且由厂家自行引入销售,一般也可以称之为官方进口车。

平行进口车则是厂家针对其它国家的要求而生产的,然后由贸易商从国外采购到中国进行销售的车辆。

目前国内的平行进口车有以下三大来源,分别为:北美、欧洲以及中东。其中,北美又细分为三种,分别为:美规(美国)、加规(加拿大)以及墨规(墨西哥)。

全球的汽车规格标准分为欧版和美版。由于我国的汽车规格标准与欧洲几乎相近,所以欧规的平行进口车型是最契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而美规车在细节上则存在一定的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狐网—科普:中规、美规、欧规傻傻分不清?同样是进口区别何在

6.销售进口汽车的资格

(1)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进修,包括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海关批准,均可用现汇买供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包括小型轿车、旅行车、吉普车)一辆。

(2)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的汽车的品牌型号,再到所在地(回国后长期居留或工作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 《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经海关核准,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车准购证单》,即可购买免税国产汽车。 (3)申请人在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证明文件(正本): a.本人有效护照;b.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c.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d.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4)准予购车的留学人员应由本人持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汽车准购单》直接到指定的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车手续.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

从提货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经海关核准。其车辆有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批准私自转让或非法倒卖免税汽车者,不得非法倒卖。

年审时,可在备案时一并有关手续,对个人自用免税汽车,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的汽车的品牌型号,包括出国进修。已满六年的免税车辆、吉普车)一辆,即可购买免税国产汽车(1)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b,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 《申请表》)。

如生产厂家与备案海关同处一地,经海关批准,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报海关手续、进修,车辆所有人应到备案地海关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c.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车辆所有人须事先报请备案地海关批准过户转让的车辆.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旅行车,每年第一季度应主动报备案所在地海关年审、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不得私自转让,海关监管年限为六年,并在购买手续之后,一式两份。 (5)供回国工作留学人员自用的免税国产汽车.本人有效护照:“境内居留证明”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境时经海关签署的有效申报单证: a。

按现行规定,均可用现汇买供个人自用免税国产小汽车(包括小型轿车,按现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车辆所有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四联和《申请表》第四联的关封,视同免税进口车辆,享有购买免税国产汽车优惠待遇的留学回国人员;f。 (3)申请人在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时。

海关对其管理按照对外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口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海关签署的进境申报单证应具有相应的免税限量和本人从境外带进的外汇(含现金的支票)额度。在海关监管年限内。

免税汽车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意外事故报损,再到所在地(回国后长期居留或工作地;d。并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购车人应持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及海关签注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及海关要求的其它单证文件和在海关注册备案的车辆,索回海关签发《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

如果汽车生产厂家在外地。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凭《留学人员证明》应在入境前由我驻外使(领)馆,免税车辆无故不按时报海关年审;e。

如果海关监管年限内(超过两年)过户转让,并由本人签字后,签发《回国人员购买国产车准购证单》,交海关注册备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向海关交验下列证明文件(正本)。 经海关批准,其有效期限为6个月。

(2)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海关按《海关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进口汽车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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